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政法系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方针,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我系学生党员组织发展程序更加规范,党员发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全面考察拟发展对象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行为规范、担任学生干部、获奖情况、群众基础的综合情况,积极引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优秀、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加入党组织,党员发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充分体现我系学生党员的先进性。
二、量化考核实施
(一)考核对象
从我系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中符合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基本条件的学生中进行考察。
(二)考察时间:
考察时间范围:从确定为积极分子到拟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一年时间。
(三)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
1、思想表现(30分):
①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由学生党支部组织党内测评,将测评所得得票率×100×15%即为积极分子该考核项目得分。
②党外测评。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群众基础较好。由团支部组织民主测评,将测评所得得票率×100×15%即为积极分子该考核项目得分。
2、学习成绩(30分):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入党前两个学期无不及格考试科目且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或班级前35%以内,以专业年级排名第一名为基准(30分),依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减3个名次减1分即为积极分子该考核项目得分。
3、行为规范(10分)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①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早退三次计旷课一节)一节减1分。
②要求参加的院系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减0.5分/次。
③打架斗殴,违章用电(烧热得快、电炉、私接电源等),赌博、晚归、外宿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构成纪律处分者,减1分/次。
④扣满10分或受到校系通报批评处分及以上者取消资格。
4、综合考察 (30分)
①担任学生干部(10%):考察对象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期间(班长、团支书、团学各部门部长、党支部干事)积极带领所在集体或部门争优创优,计4分,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计8分,主席团其他成员计6分,其他学生干部计2分。
②获奖情况(20%):在所参加的各项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校系及以上评奖评优中按省、市、校、系四级分别计5、3、2、1分,同一项目不累计算分;计满20分止。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加分情形,依照具体细则事项确定加分值。
三、本办法由政法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邵阳学院政法系总支部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
附:拟发展对象推荐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方面 |
评分细则 | ||||||
思想表现 (30分) |
党内测评(15%) |
该考核项目得分=测评所得得票率×100×15% | |||||
党外测评(15%) |
该考核项目得分=测评所得得票率×100×15% | ||||||
学习成绩 (30分) |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入党前两个学期无不及格考试科目且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或班级前35%以内,以专业年级排名第一名为基准(30分),依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减3个名次减1分为该考核项目得分。 | ||||||
行为规范 (10分) |
①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早退三次计旷课一节)一节减1分。 | ||||||
②要求参加的院系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减0.5分/次。 | |||||||
③打架斗殴,违章用电(烧热得快、电炉、私接电源等),赌博、晚归、外宿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构成纪律处分者,减1分/次。 | |||||||
④扣满10分或受到校系通报批评及以上者取消资格。 | |||||||
综合考察 (30分) |
①担任学生干部(10%)(上限10分) |
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
8分 | ||||
主席团其他成员 |
6分 | ||||||
团学各部门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干事 |
4分 | ||||||
其他学生干部 |
2分 | ||||||
②获奖情况(20%)(上限20分,同一项目不累计算分) |
竞赛获奖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省级 |
5分 |
4分 |
3分 | ||||
市级 |
3分 |
2分 |
1.5分 | ||||
校级 |
2分 |
1分 |
0.7分 | ||||
系级 |
1分 |
0.7分 |
0.3分 | ||||
评优情况 |
省级 |
5分 | |||||
市级 |
3分 | ||||||
校级 |
2分 | ||||||
系级 |
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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