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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制度
添加时间:2009-12-31 来源:  字体:  
 
音乐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教学与科研是我们学校的两大任务。我们学校是教学型的大学,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教学。但是围绕教学搞科研,以科研促教学同样是我们的重要任务。搞好教学是为了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搞好科研是为了树立我们的外部形象。因此我们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过得硬。为了搞好我院教学与科研工作,为了激励我院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如下奖励措施:
      一.教学成果奖:
      1、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000元/项,二等奖800元/项,三等奖500元/项。
      2、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500元/项,二等奖300元/项,三等奖200元/项。
      3、省级教师教学比武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校、院级教学比武,一等奖300元/人,二等奖2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
      4、省级比赛优秀指导教师一等奖300元/人,二等奖200元/人,三等100元/人。
      5、该奖项只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直属职能部门评委会评出的奖项。
      6、该奖项只设成果奖,不设立项奖。
      二、科研成果奖
      1、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000元/项,二等奖800元/项,三等奖500元/项。
      2、市级、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500元/项,二等奖300元/项,三等奖200元/项。
      3、该奖项只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直属职能部门评委会评出的奖项。
      4、评出的成果必须具有理论价值、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缺乏基中一项不给奖。
      三、著作、论文奖
      1、专著
      专著必须具备三个创新点:研究内容创新、研究体系创新、研究方法创新
      (1) 第一作者或独著者奖1000元/部。
      (2) 第二作者奖300元/部。
      (3) 第三及其以后的作者不给奖。
      (4) 此奖励只适用于国家承认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不给奖。
      2、教材
      (1) 部属优秀教材第一主编奖1000元/部,第二主编奖800元/部,第三主编、第一副主编奖300元/部,参编者奖100元/部。
      (2) 部属新学科、新领域、新理论教材第一主编奖1000元/部,第二主编奖800元/部,第三主编、第一副主编奖300元/部,参编者奖100元/部。
      (3) 译著(专业性)奖600元/部,其它译著不给奖,论文集、教材教参、资料汇编等不给奖。
      (4) 教材在校内外试用2年后方可给奖。
      (5) 教材由国家认可的出版社(含本科院校出版社)出版方可给奖。
       3、论文
      (1) 在A级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奖400元/篇。
      (2) 在B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奖300/篇。
      (3) 非专业性核心期刊的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论文奖200元/篇。
      (4) 一般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论文(含本校学报)奖100元/篇。
      (5) 专科或相当于专科学校学报上发表论文一律不给奖。
      (6) 各种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包括一等奖)一律不给奖。
      (7) 在各种论文集(即使有刊号)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给奖。
      (8) 在香港或国外一般性刊物(即使有刊号)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给奖。
      (9) 在湖南教育学院学报、社会主义学院学报、职教通讯、内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给奖。
      (10) 只有获奖证书、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原则上一律不给奖。
      (11) 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文摘一律不给奖。
      (12) 抄袭别人的论文或请人代写的论文一律不给奖。
      (13) 教学辅导书一律不给奖。
 
音乐系教师音乐作品、演唱、演奏、舞蹈等比赛
奖励办法
 
       一、音乐作品类:
      1、发表在国家A类刊物上的音乐作品,如乐曲、歌曲(含歌词、歌谱)等,奖励0.5万元。获金奖另奖励4万元;银奖2.5万元;铜奖1.5万元。
      2、音乐作品参加全国专业性大赛,金奖奖励4万元;银奖奖励2.5万元;铜奖奖励1.5万元。
      3、音乐作品参加大区性专业比赛,金奖奖励1万元;银奖奖励0.6万元;铜奖奖励0.3万元;
      4、音乐作品参加省级专业比赛,金奖奖励500元;银奖奖励300元,铜奖奖励200元。
      5、由企业出面赞助以及各级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奖励办法参照以上3、4款,折半奖励。
说明:(1)同一作品参赛,按其中最高一项奖励,不重复计算。(2)不同作品参加同一项比赛,最多按三件实行奖励。(3)获奖以主办单位颁发的正式证书为依据。
      二、 唱、奏、跳类:
      1、参加全国专业性歌唱、器乐演奏、舞蹈等大赛,金奖奖励4万元;银奖奖励2.5万元;铜奖奖励1.5万元。
      2、参加大区性专业歌唱、器乐演奏、舞蹈等大赛,金奖奖励1万元;银奖奖励0.6万元;
      3、参加省级歌唱、器乐演奏、舞蹈等专业性比赛,金奖奖励500元;银奖奖励300元,铜奖奖励200元。
      4、由企业出面赞助以及各级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奖励办法参照以上2、3款,折半奖励。
说明:(1)同一曲目、作品参赛,按其中最高一项奖励,不重复计算。(2)教师辅导本系在校学生参赛,奖励办法均按以上奖励款项进行折半奖励。(3)获奖以主办单位颁发的正式证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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