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考试命题、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的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命题
1、严禁任课教师在考前做重点复习,划定重点范围。严禁命题教师在考前做有针对性的串讲。各院系不得公开命题教师名单。
2、命题教师必须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编写考试大纲、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和双项细目表,在此基础上编制难易程度和题量相当、内容不同的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命题教师要处理好试卷内容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难度的关系。
4、试卷设计打印要规范。题头居中写明:《×××》课程试卷(A卷)或(B卷),用黑体3号字。题头下面一行居中用仿宋小4号字注明:本试卷用于×××系×××年级×××专业本科或专科学生,另起一行居中用仿宋小4号字括号标明考试时量和总分,还可以另加注意事项。试题正文部分大题序号用中文数字(如一、二、三……)标识,在大题题型后用括号与阿拉伯数字标明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用黑体小4号字。正文部分用小4号字宋体行距固定值在18~24之间。试卷用A4纸上下左右边框为25mm打印。命题教师负责对试卷的校对工作。
5、试卷打印后填写《邵阳学院考试命题审定表》一起交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阅,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在考试命题审定表中分别签字后交教务秘书集中保管。教务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将试题交教务处考试管理室签收。命题教师严禁在营利性的打印店打印试题,在电脑上打制的要及时清除试题。
6、每次考试由教务处从A、B两套试卷中任选一套做为考试用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制。
7、试卷印好密封后由教务处负责保管。系自行组织的考试由教务秘书在开考前到教务处领取。
二、阅卷评分
1、考试结束后各系要及时组织教师在规定的地点集中统一阅卷,阅卷人员不得擅自将试卷带出阅卷地点。阅卷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毕。
2、阅卷一律采用密封阅卷。评卷要规范,一律用红笔评阅,对的打√,错的打×。要有得分点,一律采用正分记分,每题型题头记分也一律采用正分记分,与试卷记分栏保持一致。阅卷教师要在答题纸记分栏的阅卷人处签名。
3、试卷评阅完毕,立即统分、登分并及时填写成绩登记表。
4、试卷评阅完毕,评卷教师要提取试卷包含的各种信息,撰写详细的试卷分析报告和课程小结。
5、各系要对评阅完毕的试卷进行抽查,及时纠正评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6、每学期学校组织人员对试卷(包括补考试卷)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送人情分及其它违规违纪情况,将按照《邵阳学院教学事故及差错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成绩评定
1、评定学生成绩,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 中、及格、不及格,并有相应的学分。
2、平时成绩是由平时考查合成的成绩,包括平时测验、课外作业、综合训练、论文、实验、学习态度、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和课外创新等。任课教师要对学生的平时成绩按时逐项登记。
3、考试成绩指课程结束时考试而获得的成绩。考试成绩由阅卷老师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并交教务秘书。
4、课程总成绩根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或考查成绩折算合成。课程总成绩要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授课时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宣布,一般不得超过30%。
5、考试违纪作弊,学期总成绩以0分计算。不及格学生的分数要用红笔填写。
6、教务秘书应及时登记学生考核成绩。教务秘书要将不及格学生、缓考学生、缺考学生和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情况在考核成绩表中注明,将所在院系的考核成绩登记成册并拷盘后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各系要建立相应的考试命题、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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