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深入学生,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7]45号)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三、本次认定工作有两项内容:一是对2017级新生(含14级五年制高职学生)进行第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个等级;二是对在校的13级城乡规划专业学生、14级、15级、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请各二级学院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请将《邵阳学院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统计表》和《邵阳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计表》连同新申请学生《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10月10日上午11: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表电子文档(应为Excel文件,制表要求详见各表)发至xgczzh@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注:二级学院+贫困生库。
附件:
《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邵阳学院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统计表》
《邵阳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计表》
以上文件和表格挂邵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资料下载栏—--邵阳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文件和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