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2016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定于7月2日至7月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校对《2016年上学期期末考试核对表》。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课程承担院系排序,核对本院系考试课程是否正确,参加该课程考试的班级是否有遗漏,如需更改,请在核对表中用红色字体标明并在备注栏说明。
(2)按照学生所在院系排序,核查是否有遗漏的年级专业,并填好各年级专业的学生人数和起止学号。
(3)部分系考课程已经删除,如需添加,请直接加在核对表上,用红色字体标明,并在备注栏注明。
(4)学校只统一安排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5门课程考试,其他课程如需考试,由各院系自行安排,考前将组考方案上报考试中心,否则不予计算监考工作量。
(5)各院系需按各班级学号段上报学生人数和起止学号,如有因分专业或分专业方向打乱学号的班级,请按考生号上报,并将考生号对应的学号、姓名表格电子版一并上交。
(6)各院系须在6月6日前将核对表交考试中心(发至邮箱:102228903@qq.com),6月13日前上报监考老师名单,原则上所有有教学任务的老师都要承担监考任务,课程考试试卷(A、B卷)和命题审批表于6月15日前上交(命题审批表必须有教研室主任和系负责人签字;所有试卷必须注明命题人,页脚正下方需标明页码和页数,如: —第X页,共X页—)
2.各院系应召开专门会议,通知相关命题人员重新命题(含A、B卷),确保试题质量,考前不得划考试重点或泄露考试题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考过的试卷,违者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3.各院系通知监考老师提前30分钟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不得迟到,不得随意请人代监考,违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宣读考场规则及布置考场,按照学号和考生号安排学生座位,不得让学生随意变动座位。
4.各院系须在考前加强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邵阳学院考试管理条例》(邵院政字【2013】33号)及相关文件,特别强调: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凡使用手机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严禁学生在考场抢占座位,违者一律按舞弊论处,全校通报。
5.任课老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7月13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以免影响学生的成绩评定和下学期的正常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