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自习室管理规定
时间:2024-03-11
为在我院营造“赶帮超”的学习氛围,给准备考研、考编、英语四六级的同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习效率与质量。我院在伯牙楼(5栋)204、210设立自习室,确保同学们有固定的教室专心学习。
为保证自习教室正常的学习秩序,使用自习教室的同学务必自觉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参加自习的所有同学编为一个学习班,并设班长、学习委员配合管理。
2.凡报名参加的同学每周日--周四19:00--21:00签到参加自习,其他时间自行参加。有特殊情况的提前请假,每人每学期请假次数不超过3次,学院每天安排教师值班督查。
3.连续参加自习一个月未请假、缺勤的,予以发展性素质测评分加1分奖励,月份可累积。对于请假超过次数、无故缺勤的每次减0.1分。
4.在自习室表现优异、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在评将评优、入团入党过程中优先考虑。
5.每月一堂专任教师进行学业教授和困难答疑课程。或者开展音乐舞蹈专业考研相关讲座,进一步提升大家专业能力。
音乐舞蹈学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