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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26

邵院科通[2015]1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的要求及《邵阳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一)项目结题流程

1.各单位根据附件1《2015年下半年结题验收项目及主持人名单》,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0日前提出结题申请,统一将纸质结题材料送至学校科技处。

2.学校科技处对所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验收。

3.通过学校审核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点击“结题人员登陆”,凭“项目编号”和“负责人姓名”进入系统后上传结题报告(已填专家验收意见和学校科技处意见)、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和相关研究成果扫描件。专著只上传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只上传首页和已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页面。

4.学校科技处在网络结题系统中将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推荐到教育厅。

5.教育厅在系统中对各高校的结题材料进行复查。

(二)项目结题材料要求

1.重点、青年、一般项目需提供纸质《结题报告》一式1份、项目研究报告1份、研究成果简介1份、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专著必须提供原著1本)。

2.每类材料分开装订并统一装袋,封面贴《结题报告》首页。

3.上述结题材料(包括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版请建立个人文件夹,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材料”(如“张三06A01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科技处邮箱:hnsyxykjc2009@163.com

4.《结题报告》中项目负责人签名必须手写,不能打印。

5.项目研究报告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6.相关附件包括已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或授权专利、所获科研奖励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

7.专家验收意见栏由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填写。

8.申请延期结题的,应填写《延期结题申请书》。

9.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逾期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做撤项处理,并扣减学校明年教育厅项目的申报指标。

二、其它科研项目

除省教育厅项目外,其他科研项目不统一组织结题,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及时与学校科技处联系,按时按要求结题或办理延期手续,无故延期的将中止项目经费报账。

三、其它事项

1.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统一交结题材料纸质稿。

2015年12月11-20日:学校组织专家审查纸质材料。

2015年12月21-25日: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主持人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将结题材料上传到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2.本通知及结题报告书模板(省教育厅项目)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或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动态”中下载。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湘英(社科)、毛颖玲(自科)

联系电话:5431016、5431794

电子邮箱:hnsyxykjc2009@163.com

附件1:2015年下半年结题验收项目及主持人名单(分单位)

附件2:结题报告书模板

 

 

科技处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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