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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019-10-09 科研动态 音乐舞蹈学院官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科研项目及实践创新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成果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主持省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成果、专利作品等;实践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才可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条 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仅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及正文,答辩环节必须完成,且替代作品必须有过程支撑材料。

第四条 实践成果用于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时,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章 替代项目

第五条 学科竞赛类。学生个人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及省部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并以排名第一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第六条 创新创业类。立项的国家级及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已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仅限负责人)。

第七条 论文著作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专业刊物(按学校科技处期刊认定规则界定)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著作,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践价值且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第八条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类。以第一专利权人获得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具有本专业性质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第九条以上各类成果必须是在邵阳学院就读,以邵阳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在毕业前一年度10月31日之前取得的。

第三章 替代要求

第十条 学科竞赛类。(1)申请者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获奖作品原件。(2)申请者须根据获得的学科竞赛奖项所涉及的主要内容相关的某一个或多个知识点,写出相关理论或技术说明和综述分析材料,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类。(1)申请者必须提交项目验收合格证明。(2)申请者须就本人所从事的项目工作写出相关理论综述或分析材料,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

第十二条 论文著作类。(1)申请者须提交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学术著作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两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的评阅意见。(2)申请者须就所发表的论文或者著作写出相应的内容概要及其价值分析材料。论文分析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上,著作分析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上。

第十三条 专利类。(1)申请者须提交申请专利时的有关法律文件、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者须将创作过程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上。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受理。学校每年11月份受理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邵阳学院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价和鉴定,将审核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复审后,发文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邵阳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9〕73号)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邵阳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多样化规范(试行)》(邵院教字〔2014〕66号)同时废止。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