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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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08-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04
 各班、同学:

为做好我系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三金”)评选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会议精神,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全系开展“三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成立系“三金”评审领导小组
      
    长:赵敏丽、刘淮保
      
副组长:金鹃飞、陆 
      
    员:刘桂江、刘  赟、曾敏慧、刘  微、各班班主任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114召开辅导员会议,制定评选方案和学习学校文件精神;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于1145日向每位学生传达学校文件精神,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三金”评奖工作小组。
      2
1112日中午12点前,各班将推荐名单报系学生工作室。
      3
111314日,系“三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全面评议,然后予以公示并按要求上报学校。
     
三、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五、注意事项
     1
同一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各档次各占三分之一。

2、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一律用黑墨水笔填写。

3、各班要高度重视“三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4
、严格按照学校“三金”评选办法及程序执行,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
      5
、严禁在“三金”评定中实行“二次分配”和变相挪用。

六、评选名额分配

1、每班推荐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全系进行综合排名,评出2名国家奖学金名单和2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排名最后一位的列入国家困难补助名单。

2、各班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如下:

  

人数

名额

  

人数

金额(元)

05级一班

52

9

07级三班

38

9

05级二班

45

9

07级四班

39

9

05级三班

48

9

07级五班

55

10

05级四班

50

9

07级六班

55

10

06级一班

46

9

08级一班

37

9

06级二班

47

9

08级二班

45

9

06级三班

46

9

08级三班

45

9

06级四班

42

9

08级四班

44

9

06级五班

44

9

08级五班

54

10

07级一班

39

9

08级六班

29

9

07级二班

43

9

   

 

192

 

音乐系

     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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