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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时间:2025-03-12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药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综合素质及履职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榜样意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甘于奉献的学生干部队伍,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学院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及各项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标准统一、考核流程公开、考核结果透明,确保所有被考核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杜绝偏袒、徇私等行为。

客观全面原则:以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学业成绩、思想品行及群众基础为核心考核依据,综合考量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及团队协作能力,避免单一维度评价或主观臆断。

注重实绩原则:突出工作成果导向,重点考核学生干部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任务量、工作质量、创新举措及对学院、班级发展的贡献度,鼓励学生干部务实担当、积极作为。

奖惩结合原则: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任免、奖励资助等直接挂钩,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学生干部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岗位,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

药学院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学生会、团总支、一站式学生社区等学生组织全体干部;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等班委会成员;各党支部学生委员、党小组长等学生党务工作者。

四、考核周期

日常考核:贯穿整个学期,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指导老师及学生组织负责人对学生干部的日常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进行动态记录。

定期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学年总评。学期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综合日常考核情况形成学期考核结果;学年总评在每年6月进行,结合两个学期的考核结果,形成年度考核结论。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考核内容涵盖思想品行、学业成绩、工作表现、群众基础四个核心维度,各维度分值占比及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思想品行(20分)

主要考核学生干部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纪律观念及行为规范,由学工办老师和指导老师共同评价。

政治素养(8分):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得6-8分;按时参加学习活动,思想态度端正,得3-5分;无故缺席政治学习活动,思想认识模糊,得0-2分。

道德品质(6分):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尊重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举止。日常表现优秀,群众口碑好,得4-6分;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得2-3分;存在不诚信、不文明行为,或与同学发生矛盾冲突且处理不当,得0-1分。

纪律观念(6分):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干部工作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违纪处分等情况。全年无违纪记录,工作纪律性强,得4-6分;偶有轻微违纪(如迟到),经提醒后及时改正,得2-3分;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得0分。

(二)学业成绩(20分)

学生干部首先是学生,需兼顾学业与工作,此维度考核其学业自律性和学习成效,以学期成绩单为核心依据,由学工办核实评分。

学期平均绩点(GPA)在专业前30%,或无挂科且平均绩点≥3.0,得16-20分;

无挂科,平均绩点在2.5-2.9之间,得10-15分;

1门挂科,但及时补考通过,得5-9分;

2门及以上挂科,或补考未通过,得0-4分;

若学期内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学习标兵等荣誉,可额外加2-3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工作表现(40分)

核心考核维度,重点评价学生干部的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及创新意识,由指导老师、上级学生干部及部门/班级成员共同评价(权重分别为40%、30%、30%)。

工作态度(10分):热爱学生工作,主动承担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无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现象。全年工作态度端正,主动加班完成任务,得8-10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态度良好,得5-7分;工作积极性不高,多次拖延任务,得0-4分。

履职能力(12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及团队管理能力,能高效完成本职工作。能独立策划并开展活动,协调各方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得9-12分;能配合完成工作任务,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得6-8分;工作能力薄弱,无法独立完成本职工作,需频繁指导,得0-5分。

工作成效(12分):本职工作完成质量高,所负责的活动/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得到学院和同学认可。负责的工作成果显著(如活动参与率高、获得表彰、解决实际问题),得9-12分;工作完成达标,无明显失误,得6-8分;工作存在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未完成核心工作任务,得0-5分。

创新意识(6分):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主动提出创新举措,提升工作效率或活动质量。有1-2项创新性工作成果,效果良好,得4-6分;能借鉴优秀经验优化工作,得2-3分;工作方式固化,缺乏创新思维,得0-1分。

(四)群众基础(20分)

考核学生干部在同学中的认可度和公信力,通过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参与测评人数不少于所在组织/班级总人数的80%)。

民主测评优秀率(认为“优秀”的人数占比)≥70%,得16-20分;

优秀率在50%-69%之间,或合格及以上率≥90%,得10-15分;

合格及以上率在70%-89%之间,得5-9分;

合格及以上率<70%,或有较多同学反映其工作存在问题,得0-4分。

(五)加减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无上限)

加分项:

带领所在组织/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如优秀学生组织、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等),负责人加3-5分,核心成员加2-3分;

独立策划或牵头开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校园活动(如学术论坛、志愿服务、文化节等),效果良好,加2-4分;

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主动承担责任,维护学院/班级利益,加2-3分;

积极参与学院重点工作(如招生宣传、就业帮扶、学风建设等),贡献显著,加1-2分。

减分项:

无故缺席学生干部会议、培训或工作部署会,每次减2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每次减3-5分;利用学生干部身份谋取私利,或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查实,减5-10分;

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在组织/班级工作停滞、出现负面舆情,减10-20分。

六、考核方式及流程

(一)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记录+个人总结+多方评价+民主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

日常记录:指导老师、学工办老师及上级学生干部对学生干部的日常工作出勤、任务完成情况、表现亮点及问题进行实时记录,作为考核基础依据;

个人总结:学生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期/学年工作总结,梳理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提交至考核小组;

多方评价:指导老师、上级学生干部、同级成员及班级同学分别从不同维度对学生干部进行评价打分;

民主测评:以线上或线下问卷形式,组织所在组织/班级同学对学生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考核流程

1. 启动阶段:每学年末,学工办发布考核通知,成立由学工办老师、指导老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明确考核时间、流程及要求;

2. 自我申报:学生干部填写《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附上个人总结、成绩单、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组织负责人或班级辅导员;

3. 多方评分:考核小组组织指导老师、上级干部、同级成员进行评价打分,并开展民主测评;

4. 分数核算:考核小组结合日常记录、个人总结、多方评价及民主测评结果,核算最终考核得分(含加减分项);

5. 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药学院官网或易班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提交书面申诉,考核小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

6. 结果备案: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由学工办存档,作为学生干部评优评先、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等级划分

根据最终考核得分(总分=思想品行+学业成绩+工作表现+群众基础+加减分项),将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得分≥85分,且民主测评优秀率≥60%,学业无挂科;

合格:得分60-84分,学业挂科不超过1门(且补考通过),无严重违纪行为;

基本合格:得分50-59分,存在2门及以上挂科,或工作存在较大失误,但无严重违纪;

不合格:得分<50分,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民主测评合格及以上率<70%,或工作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学生干部激励

优先推荐参与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评选;

在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参照学院相关规定);

优先推荐参与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实习就业等重要活动或项目;

在学生干部换届选举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连任或晋升职务。

(二)合格及以上学生干部

保留其学生干部职务,鼓励其总结经验,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提升;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干部,由指导老师进行约谈,制定为期1个月的整改计划,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保留职务,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三)不合格学生干部处理

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奖学金申请资格;

由学工办及指导老师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辞去学生干部职务,或直接予以免职; 将考核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本细则由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药学院全体在岗学生干部,考核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如因病、因事长期请假等),由考核小组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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