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精神,根据《邵阳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印发《邵阳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邵院政字〔2023〕152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
二、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编在岗专职学生辅导员。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为成员,负责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
1.政治觉悟: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解决学生工作中一般问题的能力;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理论水平: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有关规定,熟悉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熟悉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4.师德风范: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为人师表。
(二)能
1.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具有班(团)组织管理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2.语言与书面表达能力:具备对个别学生谈话教育以及学生思想教育学习辅导(讲座)讲授能力,具有传达和解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能力。
3.沟通协调能力:能理顺学生工作中的各种工作关系,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勤
1.计划与落实:制定、实施学年(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按时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召开的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事情。
2.教育与服务:经常多形式、多途径组织所带年级的学生参加各项思想政治教育与实践活动,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成才需求,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宿舍值班值守工作。
(四)绩
1.思想教育:所带年级的学生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呈良好态势。主题教育、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等教育效果明显。
2.日常管理:学生日常行为文明规范,违纪率低。党团工作开展正常,学生奖助工作、宿舍管理、家校联系、违纪处理、征兵军训等各项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符合要求。
3.学风建设:所带年级学风正,学生上课出勤率高,学生获奖率高;学生考研率、英语四六级过级率高。
4.考风考纪:所带年级考风、考纪好,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率低。
5.特色工作: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的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有实效、有影响,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推介。
(五)廉
廉洁自律,能很好执行廉洁准则和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等,重点是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专职辅导员除参加学院的年终考核,填写学校人事处印制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外,均须参加年度辅导员专项考核。
(二)考核前辅导员需按照学院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基础工作考核中需提交的考核项目评分、辅导员个人根据考核细则撰写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基础工作考核(60%)、绩效考核(15%)、记实扣分(10%)、学院考核(10%)、综合评定(5%)五个部分。
1.基础工作考核:指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包含所承担工作情况、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等。
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5%):能针对所管理学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完成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各项教育任务。学生思想状况平稳,对祖国、民族、民族文化、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认同感,记5分;若所管理学生中出现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等现象,此项记0分。
承担基本工作(5%):学年初有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按计划执行;学年终有总结,且完成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记2分。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担任具体年级或专业、班级辅导员,完成基本工作,记3分;所管理学生班级或年级出现管理混乱、教育不到位、学生投诉频繁(指经核查属实的学生投诉)等情况,由二级学院及学生工作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党团和班级建设(5%):完成班级教育管理的基本工作,建立年级/班级管理台账,每月组织所管理学生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记3分,每年按8次计算(含学生工作部要求各学院临时组织的主题班会),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为学生讲授团课、党课或其他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记0.5分/次,总计2分,加满为止。考核材料由辅导员提供易班网或其他网站报道网页截图。
学风建设(8%):能坚持每天下课堂,所管理学生课堂出勤率(含早晚自习)达到年度全校学生平均出勤率,记3分,每低于全校平均出勤率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检查数据未体现的班级,按达到平均出勤率记分。考核材料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检查数据为准。
针对所管理的学生建立学业预警与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完整的动态预警及信息反馈台账,记2分,按2分、1.5分、1分、0分四个档次记分。考核材料由辅导员提供管理台账,二级学院核查,学生工作部进行抽查。
针对所管理学生中困难特殊学生开展结对帮扶,明确目标,帮扶责任人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并有效实施,做好动态管理台账,记1分,按1分、0.8分、0.5分、0分四个档次记分。考核材料由辅导员提供管理台账,二级学院核查,学生工作部进行抽查。
所管理学生考试违纪率低于全校学生考试违纪率(含与年均违纪率持平),记2分,每超出全校学生考试违纪率0.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0.1个百分点的,按0.1个百分点计算。
宿舍文明建设(6%):能坚持每天下学生宿舍,所管理学生宿舍卫生情况良好,寝室学习风气良好,寝室成员关系融洽,遵章守纪,记2分。寝室出现内部成员打架斗殴、寝室卫生状况差,寝室成员违纪率高等情况,由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酌情扣分。
所管理学生不文明宿舍率低于全校不文明宿舍率(含持平),记2分,每高于全校学生不文明宿舍率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0.1个百分点的,按0.1个百分点计算。
所管理学生宿舍违纪率(含晚归、外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进入异性寝室逗留、在宿舍打牌打麻将等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低于全校学生宿舍违纪率,记2分,每高于全校学生宿舍违纪率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0.1个百分点的,按0.1个百分点计算。
家校联系(2%):每月与不少于所管理学生人数3%的家长联系,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每学期召开家长会(可通过微信群、QQ群、腾讯会议、钉钉等社交工具召开),记2分,每缺一位学生的家校联系记录,扣0.1分,每缺一次家长会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考核材料由辅导员提供通话书面记录(或在管理台账中体现),会议截屏等,二级学院核查,学生工作部进行抽查。
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5%):根据辅导员的参赛情况和竞赛成绩计分,占5%。
学生满意度测评(20%):由学生工作部发布问卷,测评平均分×20%,即为该项考核得分。测评一般每学年1-2次,所辅导学生要求100%参与测评。
参加会议培训情况(2%):按要求参加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各项会议及培训学习,不迟到、早退,记2分,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除因病、产假等特殊原因以外,因其他私人事项请假获批未参加会议者,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或学习纪律扣0.2分每次;无故不参加各级辅导员培训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学习与研究(2%):每学年撰写不低于两篇质量较高的学生工作案例,记1分,每缺一篇扣0.5分,工作案例质量不高,敷衍了事或抄袭者,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按要求提交未发表的思政类论文记1分。
2.绩效考核(15%)
A.兼任工作赋分值为1分。兼任就业创业专干、宿管专干、心理专干、学生会指导老师、武装专干、资助专干、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易班指导老师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分配的工作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工作计入此列,完成基本工作,每兼任一项记0.5分,兼任两项记0.8分,兼任3项及以上记1分。考核材料由二级学院出具承担工作证明。所担任专干工作完成出色,可由各职能部门予以加分,但此项总分不超过2分。
B.学生工作部下发的关于组织辅导员参加省、国家级论文评选或者课题申报等工作,递交申报材料或论文(案例)记1分/项(基础工作中每年提交的案例不在此列),获学校推选记2分/项,申报及获推选不重复加分,获奖或获准立项者,与本条款C、D项不重复加分。
C.年度内辅导员有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在省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加1分/篇,在核心期刊(含CSSCI)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加5分/篇,主持市、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的加1分/项,主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省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课题的加2分/项,主持省社科基金、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省教育厅重点或青年项目加5分/项,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D.个人在学生工作各类评比或竞赛中获校市级(职业能力大赛除外)、省级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省级政府部门、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和国家级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国家级获一等奖,分别按1、2、5、8、10加分,奖励每降一个等级,加分分别降20%。所在集体受表彰或嘉奖的,各等级加分分别降50%(但与个人不能重复计算)。奖励计名次的,第一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六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参照优胜奖加分。“辅导员年度人物”不计入此项加分。
E.辅导员个人参评“辅导员年度人物”,获学校推荐,加2分;获省级“辅导员年度提名人物”,加5分;获“湖南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加8分;获国家“辅导员年度提名人物”,加10分;获国家“辅导员年度人物”,加15分,以最高奖项计算加分等级。
F.由湖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类大赛代表学校参赛者,加1分,由学校提名替换参赛者,加2分。在省赛、国家赛事中获得单项及集体名次,参照本条款D项加分。
G.组织学生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和集体竞赛(思政及校园文化活动类,专业类竞赛不计入此项加分),参赛集体获校市级、省级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省级政府部门、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和国家级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国家级奖励的,获一等奖的分别加0.5、1、1.5、2、3分;奖励每降一个等级,各等级加分分别降20%分。奖励计名次的,第一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六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参照优胜奖加分,获“优秀指导老师”者参照本条款D项50%加分,同一获奖项目按最高奖励加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H.所辅导学生被评为校级、市级先进集体的(含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等),每个加0.5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每个加2分,同一获奖项目按最高奖励加分。校级优良学风宿舍,加0.2分/间,此项加分不超过2分。
I.所辅导学生本年度违纪率为零的,加2分。
J.在学校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表现突出的,经相应职能部门出具证明并经学工部审核通过的,加1-2分。
K.辅导员提供重要的线索(涉及事件非本学院),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出贡献者,由学生工作部、保卫工作部认定,酌情加0.5-2分。
L.由辅导员原创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在平台发布,且反响较好,由学生工作部认定,加0.5-2分。
M.学生工作部认为其他应该加分的项目,由学生工作部根据本细则核定计分标准,并予以公布。
绩效加分条款以加满15分为限。
3.记实扣分(10%)
A.本人受党、团组织及行政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扣2-5分。
B.所辅导学生发生自杀、自残等安全事故,酌情扣1-3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并启动问责程序。
C.所辅导学生出现打架斗殴、游行、集体静坐、罢餐、罢课或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严重扰乱校园公共秩序等群体性事件,每次扣1-3分。
D.因本人工作不认真,出现明显工作失误者(如上报材料数据不加审核,工作不按正常程序等),视后果大小,每次扣0.5—1分。
E.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1分。
F.不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或不重视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分,造成重大后果或舆情事件者,每次扣2-5分。
G.所辅导学生有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在网上散布不良言论的,扣0.3-1分/人次。
H.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贫困生认定,评优评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赋分、党员发展等出现学生投诉现象,经核实确有违规情况的,扣1分/人次;情节严重者,扣2-5分/次,并启动辅导员问责程序。
I.军训工作不到岗到位,教官和学生有投诉,经查实扣0.5分/人次;征兵和预征宣传不到位,有学生反映不知晓征兵通知者,经查实扣0.2分/人次(该项扣分不超过2分)。
J.对学生管理不严格,出现学生不请假外出或逾假不归现象,扣0.2分/人次。
K.学生工作部安排的值班或其他工作任务,不到岗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L.学院认为其他应该扣分的项目,由学院根据本细则核定扣分标准,并予以公布。
M.不履行晚间学生宿舍值班职责,缺勤一次扣1分。
N.联系方式不通畅,扣0.2分每次,由学生工作部抽查认定。
记实扣分以10分为限,扣完为止。
4.学院考核(10%)
由学院依据考核原则和考核内容,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逐项记实评价打分,占10%。
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按照学院制定的考核细则,客观公正地对辅导员进行评价。
5.综合评定(5%)
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在查阅辅导员考核的各项材料后,根据辅导员一学年的工作表现,分5、4、3、2、1、0五个等级予以综合赋分。
邵阳学院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