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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药学院发展对象推选细则
时间:2021-04-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教育培养为抓手,以完善管理为基础,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第三条 党组织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将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工作学习情况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相结合。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坚决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唯一条件。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点在品学兼优的高年级本科学生 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党员,不断优化党员的分布结构。

第五条 审批发展党员应当坚持“八个不发展”原则:

(一)没有突出的思想政治表现的不发展;

(二)不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的不发展;

(三)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的不发展;

(四)没有经过一年预备期考察的不发展;

   (五)没有进行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发展;

   (六)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

   (七)学生学习成绩在发展的当年有一科不及格的不发展;

   (八)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或党内意见不一致的暂不发展。

 

第二章    推选的对象和条件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各方面表现优秀且已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其条件是:

(一)政治立场坚定。入党目的明确,动机端正,树立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坚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言行上与党保持一致,有突出的思想政治表现。

(二)工作成绩显著。学生要在校风学风建设、创先争优、履职尽责、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原则上应是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主要奖项(如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甲、乙、丙等奖学金等),或获得两次校、系级及以上单项奖。

(三)思想品德优秀。为人正派,维护团结,助人为乐,有奉献精神,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发展入党前一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以内且学习成绩在最近两学期班级排名前50%以内。

(五)发展入党的学生必须为在校在籍的学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外发展入党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第三章    推选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 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推选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

第八条 关于推选的时间安排:一般一学年两次,上半年四至五月,下半年十至十一月。

第九条 发展对象的推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选的具体步骤是:

1.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筛选出一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候选人。

2.班级投票:由团支书组织同学们认真阅读本细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班的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个班参加投票的人数必须过半,投票结果才有效。班级得票率占总得票率的30%。

3.支部投票:党支部组织党员对所有的候选人进行投票,支部得票率占总得票率的70%

4.支部委员会讨论:学生党支部根据总得票率=班级投票*30%+支部投票*70%,算出总投票率,按照总得票率的排序确定拟定发展对象,将拟定发展对象上报给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后,进行公示。

  药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药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

 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文件。未经培训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不及格的,均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子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总支和党支部负责解释。

 

 

 

药学院学生党支部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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