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评选细则
一、 制定目的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了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和班级实际,制定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和办法。
二、 基本条件
1.政治态度鲜明,入党动机纯正,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时刻与党中央的路线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期期末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无任何重大违纪、无故旷课、考试作弊现象。
三、评选标准
1、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六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2、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中为优秀(在班级担任班长、团支书或者在学院组织中担任干事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者优先)。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药学院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在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中严禁拉票等不正行为,一经发现则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1年之内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和各项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6、在同等条件下,志愿服务时长多的优先考虑。
7、发展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大一新生。
8、院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推优程序
一、为了能够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推优程序由班级推优、学团干部审核、学生党支部评选三个环节共同组成,进行确定。
1、班级推优
1)确定初步人选。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书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各班团支部汇总报名表后,班主任组织召开团支部、班委联席会议,议定初步名单,报年级辅导员审定。
2)各班召开全体大会评议。团支书介绍评选的意义和标准,初选入围的同学,进行自我介绍,简要对近期自身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做简短地陈述,时长不超过3分钟。
3)全体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投票。团支书带领评议小组负责计票并公布投票结果。
4)由团支书、班主任及评议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进行筛选,最后公布确定人员名单。
2、学团干部审核
1)针对各班级上交的推优名单,学团干部根据评选细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报院学生党支部审批。
3、学生党支部评选
1)审核全部申请人名单。
2)拟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根据上述评选基本条件,并征求曾建德和张红萍书记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单公示。学生党支部对名单人员进行确定,最后提交院党总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