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统招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17号)要求,在落实助困性国家资助政策时,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一旦出现困难要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
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学年;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200元/生/学年。根据资助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占用指标文下达的普通国家助学金指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学年。
四、材料填报
1、《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申请理由一律电脑录入,签名处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名;申请理由与院系意见栏时间应间隔五个工作日以上。表中内容不得涂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打印表格时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用A4纸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邵阳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附件3)。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对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查重比对,确保退役士兵学生不重复享受本项目。
五、工作要求
1、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评选,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在本学院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上报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取消其获奖资格,不再补报。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需同时上报《邵阳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责任状》(附件4),确保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邵阳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附件3)、《邵阳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责任状》(附件4)和公示名单纸质版于2023年11月2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2、附件3和公示名单电子版压缩打包发资助邮箱xgczzh@163.com,并命名为“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材料”。
附件:
1.《邵阳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23-2024学年邵阳学院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
4.《邵阳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