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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使用、编写管理规定
2014-01-06 教学科研动态

一、教材选用

(一)选用教材的原则

1.选用的教材必须具备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方法。

2.选用的教材适用性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教材的内容是先进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反映本学科最新成果,有利于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

4.经教学实践证明公认为好教、好学、好质量的优秀教材。

5.优先选用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材。

(二)选用教材的程序

1.由教研室提出教材选用申请,系部组织教师讨论、研究、比较,根据出版信息,按照教学大纲、培养规格及培养目标要求,选用适合本学科教学要求的教材,再报教务处审批。

教材选用后,由教研室填写《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订购教材申请表》,教研室主任签字,报系部主任签字,由系部交教务处。

3.根据教务处对所选用的教材适用情况,库存情况及使用数量,遵循既保证教材的供应,又不积压的原则,作出合理的决定。

4.选好的教材,要坚持相对稳定,谁订谁负责,不得随意改换版本,以免造成积压浪费现象。

5.如需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须提出更换教材版本申请,经系部审批同意,再上报教务处。

6.系部有权拒绝使用“包销”、低劣的盗版教材。

二、教材订购

1、凡我校全日制教学使用教材,由教务处负责同意订购(或印刷)和发放。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订购、编印教材。

2、系部根据出版信息(由教务处印发或上网查询),由教研室根据教务处的教学计划认真讨论确定采用教材版本,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订购计划。填报订购单,由系部主任审定签名后,上报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订购。

3、教材一经报订,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损失费用由所在教研室自负。若所申报版本教材无法订购而需改订其它版本教材,需由教研室按订购计划重新填报报教材科,不得擅自外出采购。

4、订购教材的数量应按使用该教材的学生人数和教师用书的数量订购,新生所需教材数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来确定。

5、每年订购教材的时间有两次,为春季和秋季,每季只能订购供下一季使用的教材(成套的教材除外)。

6、一门课程3年内不得重复编写,一门课程只能选订一种教材,任课教师不能随意更改、拒绝使用已订购的教材。如要换用自编教材,需书面说明理由,报系负责人和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按计划印制发放,学生有意见,由所在系(教研室)负责解释。

7、如调整已定教学计划,须在开课前三个月前通知教务处。

8、系部教研室已审定的教材订购计划应一式两份,一份留所在系部备案,一份交教务处。因系部教研室造成的教材错订、重订,经济责任由所在系部相关人员负责。

三、自编教材讲义的使用

1、凡未纳入国家统一发行渠道的教材,统称自编教材或讲义。

2、因订不到或确实不合宜使用而需自行编写教材,应先填写自编教材、讲义申请表,由教研室和系部主任审定,提出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3、批准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在使用前3个月(不含寒暑假)一次交齐教材科统一安排印制。印数原则上为一届学生的用数,有剩余由所在系部负经济责任。

4、原稿应字迹清晰,因书写不清楚或不按时校稿延误印制时间,责任由自编者自负。

5、校稿时,不允许对原稿进行内容的删改和增加,如确实需修改,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同意。

6、经批准编写的教材、讲义,编写费按每千字10元的标准计发,学期末填报工作量时由教务处统一填报,经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发给。重印的教材不计发编写费。

7、凡经系部教研室同意使用,教务处批准的自编(含合编、统编)教材,按使用多少结算多少的原则付款,优惠办法原则上与新华书店出版社、代办站一致。

8、任何教研室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发放教学计划外的辅导书、参考书,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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