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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2019级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和2020级至2022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获得学校甲等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排名在10%--30%之间)者,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丙等及以上奖学金;

6.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生活俭朴。

7.各二级学院应从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择优评选。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材料填报

(一)国家奖学金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2);

2.教务处或学院教务系统下载并盖章的上学年个人成绩单一份(原始成绩);

3.个人综述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必须为打印稿);

4.个人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佐证材料(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3);

2.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必须为打印稿);

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推荐理由、二级学院意见栏及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名,其余内容一律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打印以上表格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请务必认真组织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后,与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评审工作领导组名单、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各二级学院签字盖章)于2023928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xgczzh@163.com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等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于10月13日前提交。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系统表格内的所有项目内容均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申请理由要全面综合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录入,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不得少于100字请各二级学院不要延误报送评选结果的时间,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五、工作要求

1.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评选,对班级提名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上报推荐对象中有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取消其获奖资格,不再补报。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各二级学院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

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预案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22-2023学年奖学获奖学生初审表》

5.《2022-2023学年家励志奖学获奖学初审表》

6.《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样式)

 

邵阳学院

                                2023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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