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征求家长和实习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并经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主任和年级辅导员签具意见,经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批准,才允许进行分散实习。具体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个人书面申请》 (附件1)
(2)《家长同意书》(手写,其中应有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4)《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4)
审批表经指导老师收齐后统一汇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实习结束统一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做好上述材料的存档工作。
附件1 学生分散实习申请书.docx
附件2 家长同意书.docx
附件3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分散实习单位接收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