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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教师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
时间:2017-05-24

邵院教通[2017]34

关于选拔教师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的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关于组织2017年湖南省普通本专科学校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决定选拔教师参加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及作品要求

1. 凡我校承担各学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参赛。

2. 参赛教师能坚持以培养学生创意、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线,正确运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新要求设计教学方案,并按照规范的格式及要求撰写教案;能准确把握所授课程和使用教材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并及时将相关学科专业的新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新成果融入课程教学;能按照既定教学目标和大学生认知规律,合理处理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科学选用教学策略、方法组织课堂教学;能合理应用各类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有效调控课堂和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积极性等。

3. 优先推荐大胆改革课程教学,凸显高校课堂特色,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任课教师参加省级复赛。近五年已获得本项竞赛一等奖或有两次参赛经历的教师,不再推荐参赛。

4、信息化教学竞赛不同于课堂教学竞赛,该竞赛考察的是教师掌握及处理信息化的能力,重点在于在教学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各种软硬件支持教学的进行。例如:虚拟仿真、慕课、各类应用软件(包括自己编制的小软件,小测试等)、各种微视频等,以及是否有学生进行学习并留下相关记录。建议参赛教师有个人空间或者相应教学平台,未整合成体系的资源及单纯的PPT课件不建议参加该竞赛的申报。

二、选拔程序

(一)校级初赛

1.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参赛报名表(见附件1),交所在教学单位。

2. 教学单位根据参赛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参赛人选,并于615日前将参赛报名表连同所授课程一半内容的教学软件及介绍和展示该软件应用的微视频(限10分钟以内)报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679271@qq.com

3.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参赛老师的作品进行评审,择优推荐2名教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各1)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复赛。

(二)省级复赛

1. 复赛教师95日前提交涵盖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学软件以及介绍和展示该软件应用的微视频,同时提交若干典型教学应用的教学内容目录(供决赛随机抽选)。微视频限10分钟内,并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编码格式:wmv\flv\mp4;码率:500-1024kbps;分辨率:720×5761280×720640×4801024×576)。教学软件一般以U盘形式提供,并附必要的使用说明;教学软件为互联网资源的,须提供相应网址和用户名密码,并确保随时能够访问。具体见附件2

2. 组委会根据分组组织专家对参赛教师的软件及教学进行评分(软件和教学各占50%)。

(三)省级决赛

1. 按复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各组复赛成绩前30%左右的教师进入决赛。

2. 参赛教师现场随机抽取一个软件典型应用教学内容,进行10分钟左右的现场教学并公开答辩,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当场打分和亮分。

3.  参加决赛教师的总成绩由复赛和决赛成绩折合计算(各占50%),若成绩相同,则以决赛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未进入决赛的参赛教师,按复赛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四、奖励办法

1. 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章程》,按各组别复赛教师人数设奖,其中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对获奖教师和单位,由省教育厅发文通报,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

2. 学校对参加复赛的教师和在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奖教师将按照《邵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2]55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附件:1.邵阳学院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参赛报名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章程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17524

 

 

 

 

 

 

 

 

 

 

 

 

 

 

 

 

 

 

 

 

 

 

 

 

 

 

附件1   

邵阳学院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参赛报名表

项目

信息

项目名称:

参赛组别

理论教学组  实践教学组

参赛人

信息

姓名:

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教学软件简介

安装运行说明

软件名称:

原创承诺签名:

应用课程:

教学对象:

软件类型

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  在线开放课程  虚拟仿真实验  其他

(注明必要的用户名和密码;网络教学资源请注明网址;书写不下可另附文档说明)

 

 

 

 

 

 

 

 

 

 

 

 

 

 

 

 

 

 

 

 

 

 

 

 

 

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注:项目名称应同时表达出参赛的课程与应用软件信息,例如高等数学网络课程教育心理学课件大学物理虚拟实验“××(软件名)及其在××课程中的应用实践等。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章程

 

一、竞赛目的

1.推动全省高校更加重视多媒体、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普遍应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条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引导广大高校教师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业务能力与水平。

3.探索高校信息化教学的评价标准,完善信息化教学的激励机制,营造信息化教学的浓厚氛围,推动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共享。

二、组织领导

信息化教学竞赛活动由湖南省教育厅主办,委托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承办,可根据需要邀请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协办。具体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指导。

三、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本专科学校(含独立学院)近三年承担各学科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四、参赛要求

1.软件要求

教学软件应由参赛教师自主建设或参与建设,教学理念先进,技术应用合理,较好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无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教学软件能够完整体现所授课程的主要内容,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交互性能和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软件能够合理选用图形图像、音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技术呈现教学内容,界面布局合理,色彩搭配协调,播放顺畅稳定,导航链接准确,用户体验良好。

2.教学要求

正确运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和信息化教学新要求设计教学方案、组织教学资源和实施教学过程;准确把握所授课程的主要内容及重点、难点等教学要求,教学目标设置和教学内容处理符合大学生认知规律;充分利用信息化的资源及工具改革课堂教学,破解教学难题,增强教学效果,有效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积极性,师生互动好,教学效果好;教师教态自然大方,语言标准生动,讲授条理清晰,形成了鲜明的教学风格。

五、竞赛分组

信息化教学竞赛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组别进行,参赛教师可根据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等)性质,选择理论教学应用或实践教学应用来展示自己的信息化教学水平。

六、竞赛程序

1.初赛

各高校根据竞赛章程和组委会工作安排,自主制定方案组织校内初赛。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度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教师参加省级竞赛。推荐参加省级竞赛的教师名单须在校园网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复赛

复赛教师应提交涵盖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学软件以及介绍和展示该软件应用的微视频,同时提交若干典型教学应用的教学内容目录(供决赛时随机抽选)。微视频限10分钟以内,并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编码格式:wmv\flv\mp4;码率:5001024kbps;分辨率:720×5761280×720640×4801024×576)。教学软件一般以U盘形式提供,并附必要的使用说明;教学软件为互联网资源的,须提供相应网址和用户名密码,并确保随时能够访问。

组委会根据竞赛分组,分别组织专家对参赛教师的软件及教学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由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组织制订并及时发布,其中软件和教学各按50%折算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取各组复赛成绩前30%左右的教师进入决赛。

为确保公平公正,参赛教师提交的材料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与学校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赛资格。

3.决赛

现场随机抽取一个软件典型应用教学内容,参赛教师进行10分钟左右的现场教学并进行公开答辩,由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打分。为确保公平公正,决赛过程实行专家当场打分和亮分,同时接受全省高校教师的观摩和监督。

七、竞赛评奖

1.奖项设置

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个人奖按各组别复赛教师人数设奖,其中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组织奖按参赛学校总数的20%左右设奖。

2.评奖办法

个人奖根据教师参加省级竞赛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依次确定。其中,参加决赛教师的总成绩由复赛和决赛成绩折合计算(各占50%),若成绩相同,则以决赛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未进入决赛的参赛教师,按复赛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根据校内初赛组织及省级竞赛获奖等情况,经综合评议后投票确定。

上述获奖结果由竞赛组委会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并负责处理异议,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奖励办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竞赛获奖教师和单位,由省教育厅发文通报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奖牌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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