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邵院政字〔2019〕70号)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全校实习教学环节教学管理,规范实习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2.邵阳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邵阳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3.本标准适用于除医学类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
4.本标准包括了实习教学文件标准、教学准备标准、教学过程标准、考核与成绩评定标准及教学总结标准等内容。
5.实习教学除满足本标准之外,还需满足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二、教学文件标准
1.实习教学大纲
各类实习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的主要内容、实习方式、实习的时间及地点、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等内容。
2.实习指导书
为保证实习质量,二级学院(教研室)必须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内容及要求。具体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安排、实习日志(周志)、实习报告(教育实习为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教案)撰写要求、考核办法等。
三、教学准备标准
1.实习计划
(1)实习环节均应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该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
(2)实习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实习目的、实习方式、实习内容、地点及时间安排、实习经费预算及实习指导教师等。
(3)实习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制订,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实习基地的建立
每个专业应建立教学质量需求的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并签订《邵阳学院实习基地协议书》,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原则是:
(1)专业对口、技术装备先进,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生产、经营正常,重视学生实习。
(3)就近原则。
3.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1)二级学院必须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内容熟悉的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的教师担任;外聘的实习教师原则上应是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凡是第一次担任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安排实习岗前培训,具体内容包括:熟悉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去实习单位现场学习、调研;熟悉实习场地及周围环境;了解相关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导学生实习。
四、教学过程标准
1.实习动员
实习前二级学院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并根据不同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2.实习队组建
同一实习点配有多名指导教师的,要成立实习队,设队长、安全员、财务管理员等。实习期间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全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通报信息。实习队应及时认真记录实习中的有关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3.实习方式的选择
(1)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含顶岗实习),一般应采取集中实习方式。
(2)某些专业、某种性质的实习可采取学生自选地点(单位)分散实习的方式,但必须经教研室充分论证,并填写《邵阳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经二级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分散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但需签订安全协议、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4.指导工作要求
(1)指导人数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班配备1-2名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可适当外聘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各类实习活动要利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信息系统加强对实习过程管理,强化实习过程质量监控。
(3)指导教师在开展实习环节教学工作时,应该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实习前联系实习单位,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并具体执行落实,做好实习指导工作;指导分散实习学生的教师应尽早把实习指导书发给学生,学生将联系情况(包括实习单位及联系方式、实习单位接收函等)及实习计划报告交给指导老师。指导教师按照学生的联系结果尽可能进行必要的调配后编组,并指定组长(副组长);
负责实习的安排,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完成“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信息系统的注册与认证,审核学生报名信息,并发布实习要求。
在校外实习时,无论是分散或集中实习,指导教师都应认真负责组织好实习,定期向实习点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加强联系,强化协助关系。保持实习点的稳定性;
在实习过程中,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使学生尽量多接触实际工作,参与解决实际问题;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对违纪学生,及时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二级学院领导;
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等;
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2周内向二级学院提交实习工作总结。
使用平台进行实习过程管理,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批阅学生周志(或日志)、实习报告,完成实习总结。
5.对学生的要求
服从领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在“校友邦”进行注册,完成信息认证,选择对应的实践教学计划,完成报名参与,在报名审核通过后,查看指导教师设置的实习考核规则,并按照考核规则参与实习。
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了解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通过实习进一步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努力掌握更多的生产实际知识,为理论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校友邦”每天进行实习签到、记录实习周志(或日志),撰写实习报告,完成对专业课程以及实习单位的综合评价,并对学校实习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考核与成绩评定标准
1.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与方式
(1)实习成绩应根据考勤、实习日志(周志)、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实习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二级学院审核。
(2)分散实习学生成绩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定,评定工作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或其他形式,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单位或指导人员的鉴定及证明方可参加考核。相关二级学院要制定分散实习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2.成绩评定等级与标准
(1)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优秀≥90分;80≤良好<90分;70≤中等<80;60≤及格<70分;不及格<60分。
(2)教育实习成绩根据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6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及平时成绩占40%。具体评分细则由有关二级学院自行制定。
六、教学总结标准
1.实习总结
(1)实习教学环节结束后,均应撰写工作总结。
(2)实习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主要内容及具体安排、实习的收获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等。
(3)实习教学总结由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二级学院提交。
2.文档管理
(1)实习文档包括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日志(周志)、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实习总结及二级学院认定的实习环节相关的材料等学生实习资料,统一用学校实习专用档案袋保存,实习档案袋封面上各栏目要详细填写。
(2)各二级学院应将每届学生的实习文档进行规范保存。
七、附则
本标准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制订各专业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通知》(邵院教通〔2016〕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