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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25 发布人:

邵阳学院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管理办法

邵院政字〔20198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和我校的实际情况,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集中招标、专人负责、合理分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品的购置费从实验耗材经费开支,实验耗材经费不包含科研和继续教育的物品以及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费。物品的购置费由教务处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服务内容,每年核拨给二级学院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收归学校。

第三条 二级学院应配备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物品的供应和管理工作。物品管理员应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参加业务培训。

第四条 二级学院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做到购置有计划、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册记录健全、定期核对帐物、物品去向明确、原始凭证齐全。

第五条 二级学院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用好、管好各类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主要是指全日制本专科实验教学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品,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等。

低值品: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和材料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器皿、电子元件、零配件等。

第七条  各单位物品建帐时按国家规定的《物品一级分类目录》(见附件)分类,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 物品的计划与购置

第八条 物品的计划与购置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费用从划拨给各二级学院的实验耗材预算经费中开支。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和物品库存量以及学年经费情况,由各实验室申报购置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核定,经本学院汇总,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汇总、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统筹招标。

第九条 对专业属性较强、不宜于统一采购但又确为实验教学所需的物品,则由相关二级学院作好采购计划并向学校提交专题请示获批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和提运剧毒品、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学院要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市场信息,综合考虑物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要素,选择能保证质量,及时供货的商家。

第四章 物品管理

第十条 凡学校资金购置的物品均属学校的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财务处报帐。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临时存放点,以减少积压。若确有存放需要,须做到定点存放。

第十一条 新购物品到货后,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其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办妥账务手续,方可入库。

凡有数量、质量等问题者,均不得入库,应由其承办人负责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事宜。

第十二条 物品入库应立即按规定建帐,各二级学院实验室主任定期组织核查,以保证物品帐物相符。

第十三条 库存物品管理要规范化、科学化,做到物品分类存放、陈列有序、账物相符,防止损坏、变质、丢失,实行月清点、季报表、学期末盘存、年清库、定期抽查备案。对贵重、稀缺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须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集中保管、专人负责、精确计量和记载,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四条 领用物品应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审批制度,严格出入手续。

一般物品的领用,由二级学院实验室主任负责审批;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可公用且私用性强的“两用”物品,应严格管理,以防公物私用和流失。

对危险品应严格控制,限量发放,详细登记监督使用,专人负责。其剩余部分应及时退库,并对其残渣废料进行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五条 加强对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是贯彻勤俭办学的一项重要措施。

1.回收范围:经批准报废的物品、包装材料、木箱、纸箱、麻袋、容器等;一切金属边角余料,切削实验后的残余材料,铸、锻、焊废料半成品;报废轴承、五金工量具、电器仪表、机械动力设备废旧导线等。

2.回收办法:废旧物品的回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按学校有关“报损、报废的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的物品购置、存储、发放、领用过程有监督权、检查权,将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物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实验室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 各实验室应在每门实验课程结束后向本学院报送该课程的《实验课耗材使用情况登记表》,为核算实验教学成本和低值易耗品购买提供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邵阳学院低值易耗品和实验(实训)耗材管理规定》(邵院政字〔200846号)文件同时废止。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86日印发

 

邵阳学院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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