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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25 发布人:

邵阳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邵院政字〔20199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教材建设,加强自编教材管理,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富有特色的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制定自编教材建设规划、审议自编教材申报立项,指导自编教材编写和出版,对自编教材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价。

第三条 教学单位是学校自编教材建设的主体部门,负责组织教研室制定年度自编教材建设计划,组织自编教材立项申报,督促立项教材编写和出版。

第四条 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每部教材主编1人,副主编不超过2人,参编不超过5人。主编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副教授以上职称、五年以上课程讲授经历;副主编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一定的学术水平、讲师及以上职称、三年以上课程讲授经历;编写人员须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经历,一般应主讲过本课程二年以上。

第三章  编写范围 

第五条 自编教材是指由学校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

第六条 自编教材编写范围包括:

1.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国内无正式出版的教材;

2.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有出版教材,但不适宜学校教学要求,经教学单位与学校审核认定,需要自编的教材;

3.能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当代科技进步、有较高学术水平、能体现学校专业办学水平、专业优势及鲜明特色风格的教材。

4.优先支持国家及省校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及省一流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协同创新、国家及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在线开放课程等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编写的专业及特色教材。

第七条 教学参考书和教辅教材不属于教材编写范围。

第四章  编写要求 

第八条 教材编写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能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材内容无政治性错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第九条 教材编写应遵循人才培养方案,以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为依据,满足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突出学校专业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 教材编写内容要少而精,体系完整,层次分明、详略得当,表达规范。每学时不超过3500字,每本教材原则上不超过350千字。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接受下一年度自编教材立项申请。

第十二条 主编须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编写申请、自编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论证报告、教材编写提纲、编写进度计划等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填写《邵阳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请表》,经主任委员签字后报教务处教材科。

第十三条 教材科汇总立项申请表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者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十四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有关评审标准分学科组进行初评,本着“力推精品,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出立项教材候选名单,各学科组分别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初评及推荐教材情况并投票产生结果。

第十五条 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签署评审意见,并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由主编组织编写,文责自负。

第十七条 教学单位对获得立项的教材编写应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工作。主编要按教材编写计划组织教材编写,确保编写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教材编写的,主编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自编教材。

第十八条 与其他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参编人按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参与编写,否则学校不予征订。

第十九条 同种教材学校只立项申请一次。

第六章  出版发行 

第二十条 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由主编所在教学单位组织2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编审能力、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审稿,并填写《邵阳学院自编教材审稿意见表》。

第二十一条 教学单位将最终审定的教材及审稿意见表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教材方可出版。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出版的自编教材必须有正规出版社的批文和书号。

第二十三条 自编教材的使用严格按学校教材征订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科特色和内容更新适用原则,自编教材的使用期最多不超过4届。使用期满后,主编可根据需要,填写《邵阳学院自编教材编写/修订申请表》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修订与重印,修改内容文字量不少于1/3,审批通过后方可征订。

第七章  经费资助 

第二十五条 获得学校立项并出版发行的协同创新、校企合作和综合改革自编教材,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第二十六条 自编教材出版、印刷费由编写教师垫付。

第二十七条 原稿重印或修改内容文字量不足 1/3(含 1/3)的自编教材,学校不再资助;修改内容超过 1/3以上的,按实际修改的文字量每千字40元计算。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开展使用两届以上已出版优秀自编教材的评选,并给予获奖教材5000/每部奖励。获奖教材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教材评选。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优秀自编教材,享受与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同等待遇。

第三十条 同时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十一条 获得出版资助的教材在出版时,须在指定位置(封面、扉页、后记或封底)上标注“邵阳学院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819日印发

 

邵阳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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