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邵院教字〔2007〕1号)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的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科研及师资培训等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为了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职能,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研室设置
1.原则上一个本科专业设一个教研室,相关的专科专业不另设教研室。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按课程设置教研室。一个教研室的教师人数应不少于8人。
2.教研室隶属相关系领导,设主任1人,主持全室工作。若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协助主任工作。
3.教研室可按专业方向或课程设若干教学小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组长,负责本专业方向或课程的教学工作及教学研究工作。
二、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全室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邵阳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本教研室应承担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作业批改、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和课程教学总结等各项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3.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认真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和反馈教学效果与质量信息,考核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切实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5.大力加强课程建设,不断优化课程内容,提高课程质量,建设一批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6.认真做好教材建设工作,选用最新的国家优秀教材,开展教材分析和教材研究,组织教师编著优质教材、特色教材和参考书。
7.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和指导书,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不断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8.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形成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开展专题研究;进行教材分析;组织试讲、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组织公开课教学活动;检查教学质量;开展教学调查;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规律;进行专题性教学改革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9.结合学科特点,确定学术研究方向,开展学术活动。按照科研与教学相互促进、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相互兼顾的方针,以应用研究为主、有利于发挥教师学术专长、形成学科特色为原则,认真制订科研计划;组织教师积极进行科研选题,主动争取立项课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力争多出研究成果。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业务专长,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有计划的科技成果开发、科技咨询、技术转让等有偿社会服务。
10.根据校、系二级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本室师资培养计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提高方面,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组织试讲,进行教学效果分析等,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锻炼,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外语关和实践技能关;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和考察),逐步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建设优良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
11.加强教学文件档案建设,搞好教学档案的整理,认真收集和妥善保存各项教学资料,包括校、系下发的关于教学工作的文件、本室工作计划、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记录、教师个人科研成果和教学材料、教学检查记录、总结材料、实验室建设材料、教研活动材料等。
三、教研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除校、系二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外,至少每两周安排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例会,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不定期召开教研室相关教师会议,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做好活动(会议)记录。
2.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平均每两周一次,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同时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评课。
3.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研室对各主要教学环节,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讲稿(教案、讲授提纲)、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结合学生反映的情况,对每一教学环节作出质量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按照教学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4.教师工作汇报制度。每年初,教研室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年终要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由教师介绍全年工作情况,并提交工作成绩(成果)实物,填好年度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和了解的情况,参照教师本人汇报的情况在教师工作登记表上签署评语,报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由人事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教研室主任应向所在系提交本教研室年度工作的书面总结。
5.教学档案工作制度。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注重收集、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及时交系办公室或校档案室归档。
四、教研室主任
1.教研室主任由系主任提名,学校聘任,任期1年,可连聘连任。教研室主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业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学术风格高;
(2)业务能力较强,有一定学术造诣,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团队精神强,能发挥集体效能;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编在校人员。
2.教研室主任的职责为:
(1)负责制定本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的总结;
(2))组织教师制定(修订)教学大纲,拟定授课计划,编制教学日历;
(3)安排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负责教学运行各环节(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命题、监考、阅卷、评分等)的质量检查与考核;
(4)组织教师选用教材和编写教材,加强教材建设;
(5)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6)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社会服务和学术活动,实行联合攻关,加强学术建设;
(7)协助本教学单位抓好学科专业建设、青年教师的培养等工作;
(8)关心本室成员的思想进步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做好教师的考核、提职、晋级工作。
3.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1)参加系务会;
(2)按学校制定的引进人员计划,在一定范围内提出招聘人员的建议,报系和学校审定。对教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教师和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任何人员,可提出解聘建议;
(3)安排本室成员的工作任务,提出津贴分配方案,推荐和建议本室成员的提职、晋级和奖惩;
(4)有权对本室开展有偿社会服务所得收入进行分配和裁定;
(5)调阅教师的讲稿(教案)、抽查作业(实习、实验报告)的批改、辅导答疑、实习指导到岗等工作情况,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直接提请系里通报批评或扣发津贴;
(6)在不违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利于调动教研室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报请系审定后执行;
(7)在任职期间享受学校教学工作量津贴。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