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邵阳学院,国标代码:10547,英文名称:Shaoyang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学校现有三个教学校区:七里坪校区、李子园校区、西湖校区。
第三条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少量普通专科教育。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三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舞蹈学、舞蹈表演、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生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填报我校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并被录取到我校就读的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
①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② 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美术类专业考生;
③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④ 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6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团体比赛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并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9-5432591 5431791
传
电子邮箱:hnsy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邮政编码:422000
学校网址:http://www.hnsyu.net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邵 阳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