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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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邵阳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11-05   来源:邵阳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各系(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2〕237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明确责任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我校2013届毕业生达4203人,创历届新高,且3个新增专业的首届毕业生210余人,就业市场更加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系(院)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围绕“规划职业、依法择业、奋力创业、充分就业”的就业主题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广泛就业。全力以赴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2明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部门、系(院)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2013年要继续保持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确保2013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80%以上,年终就业率95%以上,力争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实现我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校、系(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学校定期向各有关部门公布各系(院)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并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考核职能部门和各系(院)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3、健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领导主抓、中心统筹、系(院)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制度,加强考核,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使就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1)实行“领导定点联系就业工作制度”。学校相关部门要深入系(院)了解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系(院)领导要定点联系专业、班级,对相关专业、班级的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2)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人员培训与考评制度。各系(院)要明确1名辅导员作为就业专干。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学校教师培训与管理人员培养计划;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作为就业专干、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

(3)健全就业信息反馈和就业率统计公布制度、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

(4)建立健全“到用人单位及就业基地走访制度、毕业生调查制度、就业市场预测与分析制度”等。

(5)完善“全员参与”就业工作的奖励机制。

    4、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部署、协调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5、各系(院)必须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应成立由系(院)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

    6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一把手工程”。各部门、系(院)要进一步增强做好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系(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要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

(1)学校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中,作为考核系(院)整体工作和系(院)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并实行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制;与校内津贴分配挂钩。完善《邵阳学院系(院)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2)各处、室、系(院)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推进实施“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各部门应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构建全员化就业工作格局。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系(院)对2013年度提出就业工作目标,分专业就业率目标,并与学校签定年度就业工作责任状。要求全校和各系(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到95%以上,并实行奖优罚劣。对没有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制”。

(4)强化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学校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人事处与招生就业处要制订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力争用2-3年将校、系(院)级专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人员轮训一遍。要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教师的作用,积极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就业创业导师。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总学费的1%;统筹安排,充分满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场地需要

三、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7、扎实推进基层就业和入伍预征工作。

   (1)鼓励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各系(院)、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毕业生选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和“到村任职”等已有基层项目的就业。要鼓励引导毕业生积极应聘各级各类城乡经济和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工作。鼓励和引导毕业生积极报考省、市(地)级及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引导全校毕业生学习领会、享受各省市制定与实施的本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要高度重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组织好师范类毕业生教师公开招考的辅导与双选活动,宣传好有关政策,争取更多的毕业生招考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要关心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工作、成长和发展,帮助毕业生享受服务期满有序流动的相关政策。要启动做好学校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工作。

    2)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结合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产业梯度转移的需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3)积极做好征集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及早启动2013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增加预征报名人数,提高预征工作实效;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做好退役毕业生有关后续服务工作。

8、大力拓展新的就业领域。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城市社区服务的就业新项目。积极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中小微企业、社会养老服务业、海外汉语教学等岗位就业。

四、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

9、加大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的工作力度。学校、各系(院)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和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性特点,积极组织和参与“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省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学校将开辟专门场地和依托邵阳市大中专学生科技创业园、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10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帮助和奖励。

(1)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以及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地落户等优惠政策。要充分整合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方资源,在资金、场地、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系(院)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进一步利用“全国、省级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学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的服务功能,为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创业指导、项目展示、项目对接等服务。各系(院)、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毕业生创业扶持措施,改善我校毕业生创业环境,积极引导和指导毕业生创业。学校将设立校级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学校对自主创业成功的毕业生可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0日前交招生就业处核查登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2)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鼓励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提高创业能力。对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可享受政府财政给予培训补贴。根据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积极利用本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条件,在充分整合各类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的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组织创业实践,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3)支持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见习。各系(院)要结合各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和各专业毕业生情况,建立校企合作,构建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创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创业见习机会。每个系(院)要构建1-2个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校、系(院)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见习管理办法,明确见习对象范围、见习基地条件、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考核评估等事项,进一步规范见习活动。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11、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构建服务体系抓好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集信息、指导、培训、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服务。

12、加强就业市场建设,优化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深入挖掘岗位信息,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加快网络市场平台建设,探索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信息;力争网上和现场招聘活动的场次和需求信息数量高于往年。鼓励各系(院)组织各类协作体,联合开拓就业市场。加快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与重要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西部地区和二、三线城市、县域城镇等人才需求的对接机制。

(1)广开渠道,全员参与,想方设法稳定和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要主动出击,以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域为依托,逐步建立起区域布局合理、行业背景鲜明、层次结构优化、社会需求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要立足区域经济建设,面向全国各行各业,积极策划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用人大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关系,不断巩固和扩大我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要在巩固原有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开拓新的渠道,尤其对近年来所开设的新专业,更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校友会及科技合作、校企合作关系等途径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建立新的就业市场;各系(院)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特色和优势,努力构建自己的就业网络。各系(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毕业生就业去向,加强与吸纳毕业生较多的用人单位的联系,定期走访,加强沟通,做好推荐工作,长期保持稳定的关系,建立就业基地。每专业每年须保持3个及以上的能吸纳较多毕业生的就业基地,在此基础上,对每新增建一个就业基地且一年内能接受5名以上毕业生的,学校提供2000元的经费支持。

(2)千方百计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定期开展联谊活动,巩固现有就业领域,开辟新的就业阵地。积极创造条件,参与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抢占网络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各级人事部门及人才中心、人才市场、人才信息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的联系,广泛搜集就业信息,拓展毕业生就业空间。通过远程招聘、求职面试、远程培训等,实现资源共享。要把大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院)每年为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数要达到毕业生人数的2倍以上。要带着对学生深厚的感情和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发动全校教职员工努力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要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推荐机会,通过校园招聘会、省内区域校际联合招聘会、地区大型供需见面会、带学生到用人单位应聘等途径,大力推荐毕业生;要充分利用人才市场和中介机构等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搭建新的平台。

(3)强化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的就业导向功能,将社会实践、教学实践与就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社会实践基地、教学实践基地和就业基地相统一的就业市场,广泛开拓“预就业“模式。

(4)动员教师和科研人员利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考察走访等形式与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增强自身科研和实践能力,并积极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

(5)校友联络处要充分发挥校友会的作用,加强与全国各地校友分会和广大校友的联系,通过成功校友的成长经验,不仅可以拓宽学生的就业选择,而且为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

    13、进一步完善校内招聘服务。搞好各类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和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做好学校大、中、小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吸引更多的用人单位来校召开信息发布会和专场招聘会,增强针对性,提高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质量和效果。各系(院)要组织有一定数量与规模的专场招聘会。对系(院)每单独举办一场招聘会且签约人数在3名以上的,学校给予500元的经费补助。

14加强就业工作网络化服务功能,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要大力推动互联网就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强信息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求职就业行为。要健全学校就业信息网,充分发挥就业网络作用,不断丰富就业网络内容,提高就业网络层次,扩充就业网络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能够利用网络实现远程交流和网上远程面试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要不断加强与全国、省毕业生就业网、社会各类人才网的互联与协作。各系(院)要不断完善二级就业信息网。通过就业信息网有效收集与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要在省级、校级就业信息网和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基础上,积极推进毕业生信息和行业、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指导毕业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级招聘网上的求职面试。

15加强就业指导,提升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咨询指导水平。

(1)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要求,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对各系(院)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开设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工作。各系(院)要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教育和行业发展,帮助学生提高职业规划意识和求职技能。针对毕业生差异化就业需求,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就业咨询和指导。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的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要加快建立职业发展咨询室,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

    (2)进一步完善与发挥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的职能。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的教学效果,提升就业指导课的教学、教研水平。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同时,加强就业指导教师培训。逐步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尤其要加强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的引进力度。就业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在职称评定、课时津贴发放等方面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相应同等待遇。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要领引全体任课教师系统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及相关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1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立贯穿于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大学教育培养过程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着力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机制,提升水平。

(1)加强毕业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就业意识和创业意识。要贴近学生实际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创业教育、毕业教育作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树立志在四方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密切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排解就业造成的心理压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妥善化解矛盾。进一步充实就业指导内容。既要强化就业观念教育,又要注重就业心理辅导;既要抓好毕业前的求职技巧训练,又要抓好新生入校后的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既要抓好就业安全教育,又要抓好诚信教育;既要抓好集体教育,又要做好个别指导,采取定点接待、个别谈话、专线电话、互联网等途径,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

(2)拓展就业指导途径,构建立体化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学校保证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必要的经费投入,购置相关教学设备和工具,包括职业生涯测评系统现代化的职业生涯辅导工具等;充分发挥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咨询室的作用,逐步构建立体化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要通过讲座培训、素质拓展、职业测评、模拟招聘、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校园文化竞赛活动等,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调整就业心态,不断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3)进一步推行“学生就业导师制”。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和各系(院)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学生就业导师制”,在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测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能力训练、求职技巧辅导等环节中开展全方位指导。教务处、培训中心和各系(院)要加强考研、考证、考公务员等的培训辅导及职业技能训练和指导工作。注重工作实效,确保此项工作做出特色、做出成绩。

(4)支持与指导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各系(院)要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

    17完善校园招聘管理、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就业管理服务要积极探索网上面试、签约、办理就业手续等方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要做好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规范管理,严禁用人单位发布包含歧视性条款的招聘信息,防止传销诱骗和招聘陷阱。要加强签约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逐级核查制度和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继续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

六、利用多方资源促进就业困难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

18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重点帮扶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增强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制订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计划。开展纯农户家庭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要摸清困难毕业生底数,及时掌握求职动态,建立相应就业信息数据库。创造条件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经济补贴等帮助,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招生就业处、学工处、团委和各系(院)要根据行业需求和专业特点,将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就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要在切实摸清每一个毕业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各系(院)对困难毕业生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明了”,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重点服务、优先推荐等途径,实施“一对一”的帮扶与指导服务工作。学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19、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要积极出台更加有力的措施,根据少数民族毕业生特点,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和岗位就业,大力引导毕业生应职农牧业技术、医疗卫生、治安管理以及双语教师、幼儿园教师等公共服务岗位。

20、保障就业权益。指导与帮助毕业生熟知和充分享受国家、地方制定的相关法规与就业扶持政策。

七、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1、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22、探索联合培养机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教务处要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与地方政府、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搭建实践育人平台;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着力加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23、完善并落实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加强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把就业状况作为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开展系(院)就业总结宣传交流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八、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

24、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关心学生成长,积极解决他们在学习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通过举办形势宣讲会、主题班会、先进典型报告会等活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切实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校上下关心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25、启动心理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各系(院)要联合心理健康教研室对毕业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毕业生消除就业焦虑恐惧心理,释疑解惑、稳定心态,引导毕业生客观、理性、辨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

九、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查和研究

26、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研究。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各系(院)要深入分析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趋势,认真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律,定期开展市场需求、毕业生思想状况、择业观念、就业竞争力等跟踪调研,探讨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途径,为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和改进就业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十、完善就业工作纪律

    27、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系(院)、各部门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学校和毕业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就业政策,熟悉就业流程,掌握就业指导的方式、方法,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扎实开展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和职业生涯辅导,努力提高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水平。

28、全体就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禁教职员工在毕业生就业推荐与服务的过程中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对违反就业政策和规定的工作人员,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