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通知,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请各系(院)在2014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全面摸底统计,认真贯彻执行。并请按省厅文件要求指导相关毕业生如实、准确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于11月20日前随同《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起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初审且公示后,将及时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争取年底前将求职补贴签发给相关毕业生。
招 生 就 业 处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3〕64号)
附件:
湘人社发〔2013〕64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 求职补贴发放对象
在湘普通高等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 求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 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补贴发放程序应按照个人申请、高校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属于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时应提供人社部发〔2013〕43号文件规定所需材料,并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其中属于孤儿的高校毕业生附《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属于残疾人的高校毕业生附《残疾人证》复印件。高校初审环节应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形成《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与高校毕业生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地市州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环节应形成《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4)作为同级财政部门发放依据。2013年我省求职补贴的发放应在8月10日前完成。从2014年起,我省求职补贴发放应在每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完成。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与各高校做好工作衔接,抓紧部署实施,确保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到位。
附件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请毕业生填写准确上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