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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2009届毕业生须知

时间:2008-12-05   来源:邵阳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邵阳学院2009届毕业生须知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联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报到,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1、初次办理。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地点设在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湖南省教育电视台旁):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校集体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集中办理时,毕业生必须向学校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原件、由学校统一制作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等。学生个人办理的时间一般从七月初开始。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本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须提交回原籍申请,并携带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的院、系公章)、承诺未和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违约行为或出示本人的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或证明。外省生源毕业生欲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建议在离校时写申请由学校将《报到证》集中办回生源地,以免离校后再回校办理手续造成经济损失。

2、遗失。《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经本人申请、原报到证接收单位签具尚未报到的证明、登报申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后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办,原《报到证》作废”字样。《报到证》签发一年后遗失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和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

3、改派。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但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遇到下列情况时可申请改办:①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者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②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③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办的;④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改办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毕业证书原件、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然后到湖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时间超过一年,一般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到原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转递,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二、毕业生档案与户籍

1、档案。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和转递(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739—5431799),毕业生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①毕业生读大学之前中学时期的有关材料,如招生报考登记表等;②大学入学或学籍证明材料;③毕业材料;④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⑤入学及毕业体格检查表;⑥大学期间校级以上奖惩材料;⑦大学学习成绩单;⑧《报到证》存根等。人事档案是个人的重要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毕业生个人档案一般由学校负责统一寄往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凭其人事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学校提取,不能由毕业生自取自带。

2、档案托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管理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均可办理档案托管,或在学校学生工作处档案室填写申请书申请留校保管(留校管理期限为两年,两年以后由学生工作处将档案移交到毕业生生源地的地、州、市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托管档案转出须提供:①档案托管凭证;②由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通知单(若用人单位有人事管理权,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做调档通知单);③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提取档案的除介绍信外,还需出示其身份证明。

3、户籍。由学校保卫处负责,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保卫处联系电话:李子园0739—5432387,5119292;七里坪0739—5305554)。已办报到证的毕业生持《报到证》由学校保卫处出具证明,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给其迁移户口。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有错漏时不能自行涂改,否则无效。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未办报到证需转移户口的,必须经得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同意落户,并出具准入落户证明方可办理,否则从学校迁出户口后回到地方无法落户。

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应立即在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遗失声明的报纸,登报手续及指定落户的公安部门的证明带回学校,到保卫处重新办理户口迁移。

凡办理好《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单位部门报到和落户。

4、户籍托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户籍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可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有关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户籍托管。

 

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既是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确定供需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供需合同,同时也是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开具《报到证》和转移户籍关系的凭证。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对象为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层次以上的国家统招计划内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由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发给毕业生。每一套就业协议书由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实行编号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复印和翻印。在签订协议书过程中,因损坏,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协议书不能适用,毕业生需持原件写申请到所在系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到所在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2、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和约束的,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签约用人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相关违约手续。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认真、谨慎地考虑好,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得违约。尤其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已明确双发违约赔偿责任条款的,违约方必须负担赔偿责任。

3、个别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违约的,必须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原签约单位书面同意解除协议书的函件;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将以上材料交所在系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填写《违约审批表》报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重新发给新的就业协议书。

 

四、党组织关系:

已落实毕业去向的党员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本人持党组织介绍信到毕业去向单位办理转入相关手续。毕业生如果不慎将介绍信遗失,应回所在系党组织重新开具证明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补办。

党员必须按时按规定缴纳党费,参加党组织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按党章有关规定,将做自动脱党处理;当事人办理户籍或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时,应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时必须认真填写《党员联系卡》,如工作单位或通信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有关党组织;党员因私出国(境)半年以上者,应先办理党籍保留手续。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