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0〕315号)《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7〕40号)《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18〕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奖励等级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三)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
(四)邵阳学院2021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五)邵阳学院2021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被评为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4)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在校期间无违纪;入校以来所有课程初考成绩不及格情况不超过5科且满足毕业条件可参与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和2021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7〕40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18〕60号)等文件执行。
四、推荐名额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学院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名额的10%),名额取整数,尾数0.5以上的学院可加报1人,全校再综合平衡。最终名额以省资助中心下发的指标数为准。
(二)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学院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9%以内。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邵阳学院2021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校级优秀创新创业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总申报人数的10%以内。
(四)2020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按《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7〕40号)执行。
五、评选程序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二级学院考察。各二级学院要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议。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合格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予以评议。评议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二)2021届优秀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7〕40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18〕60号)等文件执行。
六、奖励办法
(一)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四)校级三好学生只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按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乙等奖学金800元/人、丙等奖学金500元/人、校级创新奖学金800元/人、院级创新奖学金200元/人、校级创业奖学金1000元/人、院级创业奖学金200元/人的标准执行。
七、评选要求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奖学金及优秀个人推评工作在2021年3月1日前完成。
(二)请各二级学院在2020年3月1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邵阳学院2021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1份,附件1)、《邵阳学院2021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1份;附件2)、《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1份,附件3)、《邵阳学院2021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审批表》(1份,附件4)、《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1份,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附件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附件8)(审批表和推荐表格除签名栏用手写之外,其余内容一律打印,打印表格时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用A4纸打印。)、《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1份,附件9)、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成绩单(学院教务打印,盖章,应是入校以来历年原始成绩)、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需二级学院审核并签与原件一致后盖学院章)报送二办公楼106室。
(三)2021年3月1日上午11:00前将《2021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1)、《2021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8)电子版打包(主题标注:XX学院+2021届毕业生奖学金) 发至xgczzh@163.com。
(四)各二级学院须按照《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 〔2017〕40号)和本通知精神严格审查申请者资格条件,如申请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处分、在评奖评优申请中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合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奖金拆分,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邵阳学院2021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2.邵阳学院2021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
3.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4.邵阳学院2021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5.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8.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9.邵阳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
邵阳学院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