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7〕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2017级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和临床医学专业、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获得学校甲等奖学金;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参评学年度,已取得英语等级考试资格的应通过相应要求的英语等级考试;
7.未达到申请条件第5,6条标准,但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入年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4.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生活俭朴;
5.获得学校丙等及以上奖学金;
6.各二级学院应从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择优评选;
7.定向免费医学生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生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范围。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生活俭朴;
7.定向免费医学生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生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根据最新的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学年;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200元/生/学年。
四、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2);
2、教务处或学院教务系统下载并盖章的上学年个人成绩单一份(原始成绩);
3、英语等级考试过级证书复印件;
4、个人综述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必须为打印稿);
5、个人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佐证材料(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6、《邵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附件3);
2.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必须为打印稿);
3.《邵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6)。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邵阳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附件7);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推荐理由、二级学院意见栏及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签名,其余内容一律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打印以上表格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邵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务必认真组织填写建行卡号,确保准确无误后,与推荐对象相关材料和评审工作领导组名单、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xgczzh@163.com)和纸质版(各二级学院签字盖章)于2020年9月27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邵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等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和《邵阳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等材料分别于10月11日、10月15日之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系统表格内的所有项目内容均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要全面综合德、智、体、美、劳等情况录入,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不得少于100字;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不得少于50字,请各二级学院不要延误报送评选结果的时间,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五、工作要求
1.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按照邵院政字〔2017〕44号、4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评选,并对各班学生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集体评审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议确定本学院推荐对象,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上报推荐对象中有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取消其获奖资格,不再补报。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需同时上报《邵阳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责任状》(附件8),保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邵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邵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邵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7.《邵阳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8.《邵阳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责任状》
邵阳学院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