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自2016年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执行材料同时报送。各系(院)请对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并按资助对象进行分类汇总。
此次组织申报的资助对象具体为: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资助对象为:①2016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新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2016年退役复学的学生;③补报2012-2015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往届毕业生,2012-2015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象为:①2016年8月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②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2016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③2014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6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④补报2015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
二、各系(院)报送学校资助中心的材料
1、学生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申请表》,盖章齐全。
2、各类学生需提供以上申请表一式两份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在校生:身份证、入伍通知书、休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退役复学生:身份证、退役证书、复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直接招收为士官: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以上所有原件查验后退还学生,留存复印件
3、各系(院)要认真做好本系(院)入伍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2016年10月26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在校生、毕业生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直接招收为士官材料分类整理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表原则上要求从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不接收手工填表。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仍然按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最终审核资助总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确定。
3、新生入伍的暂不申报,待其退役复学时再一次性申报。资金下达高校后按学生在校学习的情况分年开具学费发票给学生。
4、退役复学与退役士兵入学的区别:退役复学是指入伍前已经取得高等教育学籍,退役后回原校复学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退役士兵入学是指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或单招考试取得高等教育学籍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即退役复学是指先取得高等教育学籍再服役;退役士兵入学是指先服役再参加考试取得高等教育学籍)
5、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因在校期间均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每月变化,金额不能确定,“贷款利息”金额一律填0。
6、申请补偿或减免学费的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得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申请金额数如果出现元角分则意味着可能包含了杂费。
邵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