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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及危机干预小组名单

时间:2020-01-04   来源:邵阳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及危机干预小组名单


为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面临自然、社会或个人的重大事件时,由于无法控制、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出现情绪与行为的严重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一)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

危机干预需要在学院统一指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以保证心理危机干预成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分为:学院、年级、班级和宿舍四级。信息工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总责,辅导员,班主任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我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班子组成如下:

组长:彭跃辉、赵乘麟

副组长:彭亦飞

成员:刘航贝、杨文美、李赞、罗慧舟、王磊、许又泉、许建明、刘远军、罗高峰、董峰、梁娟、康雄杰、周晓燕、陈云

信息工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学工办公楼(5325),小组的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心理问题的发现:各班要选配两名(一男一女)心理素质好,为人乐观开朗,并在学生中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学生担任心理委员,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地给予心理指导和帮助,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应及时与学院心理辅导教师联系,转介到学校心理辅导室,由心理教师或请相关专家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辅导建议。

(二)信息报告:有学生发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其他老师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院里心理专干老师报告,心理专干老师视危机严重程度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报告。    

(三)即时监护:年级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年级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

(五)进行阻控: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年级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年级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院里心理专干老师到现场指挥协调;发现人员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并且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辅导室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要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政教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信息工程学院

2020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