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2015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创建和谐校园为目的,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学生典范。为更好的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调动广大学生心理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生工作处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推荐名额
1、优秀心理工作学生干部每个系(院)推荐1名。
2、优秀心理委员每个系(院)推荐2名。
3、优秀心理信息员每个系(院)推荐3名。
二、评比条件
1、优秀心理工作学生干部为校系两级心理健康教育部、心海编辑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大学生心理协会干部,要求任职一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卓有成效,有强烈的责任感,为同学们做实事、做好事,为广大同学熟知。每个系限报一名优秀心理工作学生干部。
2、优秀心理委员为任职一年以上,主动关心同学,积极反映情况,如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工作突出、积极配合者。每个系限报两名优秀心理委员。
3、优秀心理信息员:
任职一年以上,关注寝室成员的心理状况并能及时有效进行疏导,积极活跃寝室气氛,调节寝室矛盾,使整个寝室呈现积极向上的状态。在危机发生之前能及时上报学校,促使危机干预成功,阻止不良事件发生。每个系限报三名优秀心理信息员。
三、工作要求
各系(院)、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心理工作学生干部、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并做到严格把关,确保评选的公平与公正。
各系(院)、学生组织请于2016年4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事迹材料各一份,加盖系(院)公章,报送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文档七里坪校区发至yxshxjb@163.com,李子园校区发至syxyxljkjyb@163.com(联系人:徐瑞13873960554,钟琼瑶1577395889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学生工作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