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上学期期中考试中,电气工程系学生曾某、王某利用专门的QQ群伙同他人发送试题,传送答案,泄露考试秘密,严重危害考试安全,情节恶劣。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邵阳学院考试管理条例》(邵院政字[2013]33号)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和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拟给予曾某、王某开除学籍处分。
教育部及邵阳学院考试管理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考试时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手机等通讯设备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手机等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替他人考试;
5、组织作弊的、参与集团作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特别重申:
在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的,不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舞弊处理;凡使用手机发送或接收试题或答案的,一律开除学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请全校学生引以为戒,诚信应考。
教务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