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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电子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时 间:2015-04-30
 

为保证本中心仪器设备完好,防止设备遗失,增加设备维护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1.在发生损坏、遗失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要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实验室主任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2.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事故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3.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维修或补充设备经费。

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