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遵照《邵阳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邵阳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邵阳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邵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1.教师岗位的具体设置范围包括:系党政负责人;专任教师(包括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现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人员);被确定为“双肩挑”的人员;专职辅导员;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科技处、学科建设与产业发展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教学系(部、院)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且具有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教师岗位管理的人员。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本系主要为专职实验技术岗位人中和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人员。
3.管理岗位是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本系的管理岗位人员是指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管理岗位的人员。
4.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教学、科研与日常运行等需要而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本系主要为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实验工和保管员等。
二、岗位数量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按系各类人员岗位的实际状况设置。本系预设教师岗位58个(教授岗位3个、副教授岗位16个、讲师岗位30个、助教岗位9个),其他专技岗位5个(中级3个、初级2个),管理岗位3个(处级副职干部职数1个、科员2个),工勤岗位2个。其中教授岗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三、岗位名称
根据我系实际情况,教师岗位分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教授、副教授岗位为高级岗位,讲师岗位为中级岗位,助教岗位为初级岗位。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本系的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名称同学校的相关岗位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
四、岗位结构比例
教师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副高级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系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并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备案。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
1.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2.积极争取教研、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3.组织与协助教授进行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4.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点理论问题研究。
2.积极争取教、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3.组织或参与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4.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积极争取教、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3.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讲师各级岗位基本职责
1.服从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3.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
(五)助教各级岗位基本职责
1.服从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
2.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3.参与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本系的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职责及聘用办法遵照学校的相关岗位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其他专技岗位职责及聘用办法遵照学校的相关岗位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并参照本系关于教师岗位的实施细则执行,故以下只就教师岗位拟订细则条款。
第四章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基本职责,可申报直聘副教授三级、讲师三级、助教二级岗位,也可申请竞聘其他各级教师岗位。
一、量化赋分内容及分值:
注意:团体项目个人得分按排名先后依次按1、1/2、1/3、……1/n计算。
1.任职年限计40分/年。
具有博士学位计80分,具有硕士学位计40分,不累加计分。
2.省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计100分,以上项目不累加计分。省优秀教师80分;省青年骨干教师40分;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分。
3.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
(1)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计1200分/项、二等奖计600分/项、三等奖计360分/项,校级一等奖计180分/项,校级二等奖计90分/项,校级三等奖计54分/项。
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励:省(部)级一等奖计1600分/项、省(部)级二等奖计800分/项,省(部)级三等奖计480分/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计240分/项,市科技进步二等奖计120分/项,市科技进步三等奖计72分/项;省自然科学论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0分/项、40分/项、30分/项;市自然科学论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0分/项、15分/项、10分/项.
(2)省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计100分/项、院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计50分/项,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限报一人,如申报多人个人得分按100/n计算)、省级(含教育厅)科学研究平台、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计100分/项,以上项目不累加计分;受聘博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计100分,受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计50分,此项不累加计分。
(3)主持省自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重点项目、教育部或科技部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重点教改项目计200分/项;主持省自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或科技部一般项目计150分/项;主持科技厅计划项目、省教育厅一般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重点和青年项目计70分/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计50分/项;校级科研项目(含市级)或校级教改课题主持人计35分;横向项目根据到校经费计分,自科类按2分/万元计分,此项个人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源刊和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50分/篇,在EI源刊或被EI核心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校认定的B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80分/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20分/篇,同一篇文章不累加计分;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计200分/项;在权威出版社(见邵院政字【2009】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下同)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撰)或高水平教材(限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获得者)按10分/万字计分,每部最高不超过300分;在其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独撰)或高水平教材5分/万字计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
(5)研发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参加教育部多媒体软件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0分/项、100分/项、60分/项;参加省教育厅多媒体软件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项、50分/项、30分/项。
(6)省级教学能手计100分/项。
教师参加省课程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0分、50分、30分.
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奖者50分;校级优秀教师奖获奖者30分;校级优秀教学课堂奖获奖者20分。
(7)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分别计100分、50分、30分。学生参加省教育厅认可的省级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分别计50分、25分、15分。学生主持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项目圆满结题的指导教师计30分。学生主持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项目圆满结题的指导教师计15分。
(8)各专业建设主持人1人计100分,各专业建设关键参与人2人,各50分,各专业建设主要参与人各30分。
各实验室建设主持人1人计100分,各实验室建设主要参与人各30分。
系教学工作主持人1人,计100分,系教学工作关键参与人1人,计50分,系教学工作主要参与人各30分。
系学生/员工思政教育负责人1人,计100分,系学生/员工思政教育关键参与人1人,计50分,系学生思政/员工思政教育主要参与人各30分。
二、量化赋分分值的应用
副教授一级和二级岗位量化赋分分别仅限于(一)款和(二)款所规定各种情况,讲师及以下岗位所有项目参与即可量化赋分,分值与排名顺序有关,即团体项目个人得分按排名先后依次按1、1/2、1/3、……1/n计算。系部聘用所有教师岗位时根据申报竞聘对象的累加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并按排名先后在相应职数内聘用。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的计分项限定
1.省优秀教师;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励: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市(厅)级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获得者,省级一等奖前4名,省级二等奖前3名,省级三等奖前2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1名;省自然科学论文奖一等奖、二等奖。
3.省级教学奉献奖;省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省级青年教学能手获得者;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除精品课程外第二负责人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第一主讲教师;“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受聘硕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
4. 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主持厅级项目(教育厅科技厅一般项目);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社科5万元以上、自科10万元以上。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等源刊和学校认定的A、B类刊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主编和副主编教材)。
6.以第一主研人员研发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获省教育厅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
7.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文艺竞赛并获国家级奖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前2名,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学生主持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项目圆满结题的指导教师。
8.各专业建设主持人、系教学工作主持人1人、系学生思政教育负责人1人或系员工思政教育负责人。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的计分项限定
1.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除精品课程外负责人前3名;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省级青年教学能手获得者;“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受聘硕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获奖者、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奖者。
2.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获得者;省级一等奖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4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省自然科学论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自然科学论文奖一等奖、二等奖.
3.承担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重点项目(前3名)、主持市(厅)级项目,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自科7万元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源刊、EI核心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和学校认定的A、B类刊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副主编教材)。
5.以第一主研人员研发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获省教育厅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6.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文艺竞赛获国家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前3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前2名;省级二等奖的第一指导老师。
7. 各专业建设主持人1人、各专业建设关键参与人、系教学工作主持人1人、系教学工作关键参与人1人、系学生思政教育负责人、系学生思政教育关键参与人1人、系员工思政教育负责人、系员工思政教育关键参与人。
(三)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
1.讲师一级岗位: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担任过班主任工作,可申请聘用讲师一级岗位。
2.讲师二级岗位: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担任过班主任工作,可申请聘用讲师二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申请聘用讲师二级岗位。
3.助教一级岗位: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担任过班主任工作,可申请聘用助教一级岗位。
(四)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由学校按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并按有关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2.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所聘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3.当年新参加工作已获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可暂认定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
4.当年新参加工作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可暂认定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
5.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可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
三、关于受聘年限和业绩成果的计算
首次岗位聘用,受聘年限、业绩成果从受聘同层级职务的当年起计算,截止至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发文之日。其中:调入我校人员,调入前所取得的职称资格证和受聘职务与调入后受聘职务、岗位一致的人员,调入前后的受聘年限和业绩可一并计算;不一致但已受聘的,从进入我校相应岗位工作时间起计算。
第五章 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及条件。由系工作小组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
二、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系部。
三、资格审查和评议。系部工作小组对应聘本单位岗位人员提交的资料予以核对、核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分类报送。
(一)申报教师岗位人员,属各单位聘用权限范围内的人员,由各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名单及相应申报材料,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二)申报教师岗位同层次高等级(晋级)岗位的人员,要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
申报五、六、八、九、十一级教师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由系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校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报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第六章 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
一、学校岗位聘用的实施按照分类聘用,分级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二、分级操作。四、七、十、十二级教师岗位可采用直接聘用。三、五、六、八、九、十一级教师岗位采用竞聘。
多人竞聘一个岗位时,竞聘人员满足多项条件的,按条件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条件数相同的,按教学工作质量和数量、获奖等级、项目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获奖等级、项目等级相同的,按获奖或项目中的排名先后顺序排序。
三、分步实施
教师三、四级岗位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竞聘、聘用工作,各教学系(部、院)、部门配合。
教师五级及其以下岗位聘用由各工作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四、分类聘用
教师三级、四级岗位人员由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其余岗位人员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授权各教学系(部、院)的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章 聘期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二、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作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系工作小组研究后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信息工程系人员现状(岗位设置用)
一、 教师岗位(58人)
1、 正高:3人
黄同成、彭跃辉、周红波
2、 副高:16人(含非教师系列2人)
蒲保兴、陈立德、谢兵、江世明、付篱、余建坤、李仲生、牛莉、许又泉、黄乘顺、申寿云、周建华、曾文飞、伍雁鹏、刘金祥(高级讲师)、李星亮(高级工程师)
3、 中级:30人(含非教师系列3人)
梁高卫、陈玮、刘红军、夏太武、邓波、罗高峰、成娅辉、何海浪、枊小文、陈智、刘伟春、黄磊、邓轶华、李剑、许建明、林铁军、袁英、刘远军、董峰、康雄杰、黄春花、李红梅、胡湘娟、周邵萍、雷军程、朱鸿鹏、李首洪、彭涛(政工师)、傅卫平(工程师)、曾江娜(工程师)
4、 初级:9人
陈敏、宁康琪、易弟兰、王少华、梁娟、彭森、李菲、林峰、杨金南
二、 其他专技岗位(5人)
1、 中级(3人)
黄小明、唐晶、蒋小红
2、 初级(2人)
周晓燕、黄满花
三、 管理岗位(3人)
邹朴、黄美玲、金玲芳
四、 工勤岗位(2人)
吴琦、姜峰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