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议目的
全面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公正、民主公开、教育为主原则,每年12月份集中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开展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以及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每个党员在学习工作中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纯洁党员队伍,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评议范围
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为全体党员,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对外出的流动党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提前通知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寄回个人总结材料;有供职单位的,还须由供职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民主评议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寄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加临时党支部3 个月以上的,可在临时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其结果交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审定。
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同意,可以不参加或者以合适的方式参加民主评议,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情况,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各党支部在开展民主评议前,须公布应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名单;对不能参加的,须同时公布具体原因。
三、评议内容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重点围绕本年度履行党员义务、岗位职责情况开展评议。在职党员还要与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相衔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是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主动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及时掌握师生的所思所想所需,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3.组织观念方面,主要看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是否带头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员廉洁自律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不侵占他人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搞有偿家教,不强制向学生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或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5.教书育人方面,主要看是否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投身教育创新实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坚持以德育人,遵守课堂教学政治纪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6.维护稳定方面,主要看是否关心了解校园舆情和师生诉求,及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维护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和谐稳定。
党员在总结评议中可根据以上六个方面内容并结合自身岗位特点有所侧重。领导干部党员要把是否廉洁奉公、深入群众、为基层服务,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搞好团结作为主要内容。教职工党员要把能否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上建功立业作为重点。学生党员着重从能否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主要内容。
四、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部署,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具体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总支有关负责同志应到会指导并点评,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习动员。通过上专题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明确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支委初评。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员自我总结、日常管理考核、群众反映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初步意见,作为党支部讲评的依据。
4.大会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1)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民主评议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2)党员自评。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4)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初评意见,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5)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党总支负责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6)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5.组织评定。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下同)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20%;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超过40%的,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对具有以下情形,事实确凿、影响较坏的,即使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仍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中央,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 组织纪律涣散,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甚至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拉帮结派,搞宗族派性和非组织活动,支持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五、结果运用
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充分运用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引导其向优秀党员看齐,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依照程序严肃处置。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 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2)劝其退党。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 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3)除名。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 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按以下程序进行:(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党总支派人参加调查核实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反馈,对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接受谈话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程序。(2)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党总支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预审。(3)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初步处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会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决议。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并允许申辩,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4)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党总支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党总支提出审批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党支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党支部或党总支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作出回复。对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应当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支部要对受处置党员进行分类帮教。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重点帮助其转化提高,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每半年作一次综合分析并进一步改进帮教措施。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要教育他们做一个合格公民。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决定,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限期改正期满后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委员会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也可与下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合并进行。不合格党员受到劝退、除名处置后,改正错误积极,各方面表现良好,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5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处置不合格党员既要与党纪处分相区别,又要防止与党纪处分脱节或互相矛盾。对当年度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以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但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若还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部门。
受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其处理决定、党委批复、调查核实材料等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或党员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监督的有效途径,对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周密部署。要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3.严格程序,慎重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慎重,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严格、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检验。
八、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