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直属支部):
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选树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我校所属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不含学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且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的中共党员;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在我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的干部和教师。
表彰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其中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5各,基层党支部5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0名。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这次评选表彰的对象是,近二年特别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干部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4.工作机制好。建立健全学校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规范;
5.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师生拥护,工作作风师生满意,工作实绩师生认可,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规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带头争创佳绩,事业心强,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服务意识强,关系师生,尊重师生,积极为师生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主动接受群众和师生监督;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忠诚;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在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收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扬。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和熟悉思想政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3.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回答和解决师生中存在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显著;
4.在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三、推荐评奖及表彰办法
1.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推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2.各系总支和机关总支可推选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各1名;其他总支(直属支部)可推选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总支(直属支部)对照评选条件自我推荐或推荐所属支部。
3.在各总支(直属支部)民主推荐基础上,院党委将通过考察、评审、研究、公示等方式确定表彰对象。院党委将作出《关于表彰全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有关要求
1.各总支部(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确保评先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要切实负起责任,每个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要把推荐评先评优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2.各总支部(直属支部)在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时,要向基层党支部倾斜,要注意推荐学生党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应面向多年具体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的推荐人选不重叠。
3.推荐对象应填写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2、3、4),并附推荐对象详细的事迹材料(一般2000字左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事例鲜明,生动具体。“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500字,内容由其事迹材料缩写而成。所有材料均要打印(根据存档要求,请统一用B5或16开纸),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各项材料于6月16日前报院党委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