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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全日制学生转学转专业暂行办法
加入时间: 2010-03-30 13:59:00 文章录入:

邵阳学院全日制学生转学转专业暂行办法(摘要)

(邵院政字[2007]53号)

第一条  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和转专业。因特殊情况,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学习,非转学和转专业不可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和转专业手续。未办理正式手续,任何系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接收其他学校、其他专业的学生就读。

第十一条  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录取、同层次、同类型的专业间进行。

文、理、音乐、体育、艺术类专业不能混转,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不能混转。

非英语专业转英语专业的先要口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者才予考虑转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平均成绩列本专业全年级前10%(含10%),无考核不及格课程,未受纪律处分;

2.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其专长认定须由学生本人提供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竞赛获奖等证明、证书,由学生所在系审核、推荐,转入系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十三条  各专业转入或转出的学生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届学生总数的5%。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须通过转入专业的考察或通过转入专业已开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  专科学生转专业在新生入校时办理,本科学生转专业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办理。

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降级至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七条  非热门专业学生转入热门专业,应补齐热门专业当年的学费;否则,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科不办理相关手续。

由热门专业转入非热门专业的,当年所缴学费不再退还其差价,次年起按所在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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