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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推荐遴选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1]9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今年分配给我院的推荐名额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名,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主要在本科院校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优先选拔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科研成绩突出,为国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对本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并具有带领本学科或者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的发展潜力;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及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好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好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能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遴选程序
1、各系认真学习贯彻本次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保证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系推荐名额按以下原则上报。
1)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具有正高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数在5人以下的限推1名,在5人以上(含5人)的最多可推2名;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各系限推1名。
机关部门和教辅单位“双肩挑”人员在其所承担教学任务的系推荐。
3、各系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由学院统一进行评审。评审时被推荐的学科带头人要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的时量为10分钟,前8分钟由被推荐人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个人陈述,后2分钟由评审专家根据被推荐人的陈述和申报材料进行提问;被推荐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个人陈述,时量为5分钟。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七份;
2、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五份;
3、被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反映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各一份;
5、《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并以Excel文件形式制成软盘。
各系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于3月22日(星期二)下午5点前报送院人事处,以便学院评审和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邵阳学院人事处 201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