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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开学工作

时间:2020-05-13

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430日的高校复学疫情防控调度视频会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学校<开学工作整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70号)和学校《关于做好邵阳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整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细做实日常防护、卫生保障、后勤服务、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师生健康和学校稳定。

二、问责追责的情形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

2.未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导致疫情信息失真、蔓延失控等行为;

3.未严格遵守值班值守制度,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等行为;  

4.未及时有效地处置疫情防控异常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行为;

5.未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开学工作责任制,推诿扯皮,表面应付,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开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行为;

6.对线上教学安排、返校学生教育管理、后勤医疗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敷衍了事、无故拖延等行为;

7.故意隐瞒病情、疫区经历(旅居史)和与感染人员交往经历,或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校园的行为;

8.违规开展节庆、聚会、宴会等不利于疫情防控活动的行为;

9.不服从属地政府、社区和学校管理,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干扰依法依规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破坏学校管理、教学秩序等行为;

10.编造虚假的疫情相关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校园秩序等行为;

11.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破坏校园管理、扰乱教学秩序等行为。

三、问责追责的依据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教职工,学校纪委会同组织部、人事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 (试行)》(邵院党字〔2018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全校通报。

 

 

中共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监委驻邵阳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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