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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险种 “教职工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涵盖如下三个保险险种: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 二、保险对象 所属直属基层工会中所有在职教职员工均可参加此项保险。 三、保险费 本协议所列“教职工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为20元/人.年,保险费按年缴纳。 四、保险期限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保险生效日为双方商定的交费日期截止日次日零时。 五、投保程序 甲方各直属基层工会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向乙方投保,交纳保险费,办理投保手续,并提供被保险人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其电子文档;乙方派专人(持乙方有效工作证件)负责办理投保事宜。 乙方须给投保的甲方所属各基层工会按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开具保险费发票,提供总保险单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册。 六、保险金额 “教职工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出险的赔付按三项险种分别办理。三项险种的保险金额如下表: 险种 金额意外伤害保险 (最高赔付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额)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最高赔付180天) 保险金额10000元4000元30元/天 七、保险责任 (一)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赔付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或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抢救治疗时间超过保险期限,但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乙方按其最高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2、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伤残的,符合本协议附件《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乙方按照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事故发生起一百八十日内已确定伤残程度并赔付了“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又在保险期限内身故的,乙方在已支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基础上补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二)教职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赔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行治疗,乙方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5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乙方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不超过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三)教职工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的赔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住院治疗,乙方按照被保险人合理的住院天数,按规定的“日给付现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或者在保险期限内又复发住院治疗,乙方也应按规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现金补贴”。但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现金补贴”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了180天时,保险责任终止。 八、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6、被保险人因整容或其它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按照国家和当地医保部门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治疗、检查和药品费用。 13、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后,不需要继续住院但恶意挂床的,不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现金补贴。 九、索赔资料 (一)本协议约定被保险人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索赔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的索赔资料包括: (1)被保险人或其身故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乙方提供空白申请书);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3)受益人申请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须提供证明与被保险人关系的户口或当地派出所出示的有效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尸体火化身份证明。 2、被保险人申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时所需资料包括: (1)须提供指定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意外伤残证明; (2)意外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协议约定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责任索赔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被保险人报销门诊医疗、急诊医疗、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因急诊亦可由当地医疗救治机构出具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但3天内须转入县级以上医院治疗; 2、门诊、急诊的原始病历、出院小结和其它检查、化验项目的原始凭证;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十、理赔办法 (一)服务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各直属基层工会(含长沙以外的单位)配备服务专员。服务专员接到出险报案后,迅速提供上门服务,具体负责参保教职工理赔资料的收取、递送工作。 2、乙方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帐户,及时划拨理赔款,或者以现金形式送交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3、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理赔详细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被保险人所在基层工会。 (二)理赔期限: 乙方收齐所需理赔凭证后10个工作日,即根据保险责任给予赔付。 (三)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乙方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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