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书
同学:
你至今尚欠学杂费 元,限于2007年9月20日交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第六条第(四)项(“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第十条第一款(“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邵院行字[2007]80号)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未缴清学杂费用的毕业班学生,不办理毕业生电子注册手续,不发给毕业证书;毕业后两年内缴清所欠费用,可以办理毕业生电子注册手续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两年后不再办理毕业生电子注册手续,不再发给毕业证书。”)的规定,凡欠学费者,学校将不为其办理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不允许进课堂学习,不允许参加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学习,不允许参加各种考试(包括补考);从本学期开始,凡因欠学费不能参加考试造成缺考的(本学期补考定于2007年9月15日至16日举行,凡需参加本次补考的学生务必在2007年9月14日前交清所欠学费),按无故缺考处理,课程成绩视为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特此告知!
邵阳学院 系
2007年 月 日
说明:本告知书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和学生所在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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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告知书的内容,明知不及时缴纳学费的严重后果。本人承诺及时缴纳学费,并愿意承担没有及时缴纳学费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 学号:
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