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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国际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一)心理危机与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运用寻常方式不能应对或处理目前所遇到的内外部应激而陷入极度的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状态。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或刚刚经历重大突发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 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 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明显或突遭重挫者;

4. 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9.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0. 其他经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11.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

12. 确认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

(三)对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其行为明显改变者;

3.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 ,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亲属、同事、舍友、班级同学、朋友等)

5. 不愿意公开就医的人群

 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原则

1. 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 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 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 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5. 特殊情况特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干预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1. 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2. 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3. 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4. 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责任追究。

5. 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成立心理危机应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代武 刘丽华

副组长: 唐永辉  阳素云

成员:旷笔升 刘宏 杨爱玲 王曦 刘英

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 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必须迅速报告心理专干老师和本院心理健康教育部,由心理专干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初步的诊断并提出相关建议。如有必要,可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2. 根据诊断情况,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如果诊断学生确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应立即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到校协商解决。如家长希学生休学专心治疗,则配合办理休学手续;如家长希学生在校继续学习,告知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请家长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期间,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向心理专干老师汇报情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2) 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应派专人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3)  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家长到校后,学院要与家长协商并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将学生送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送学校对口医院要求回家治疗,应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各级学生心理异常检测网络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倾向(学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应对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 “学生心理危机应对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学生辅导员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 立即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注意不要告知学生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

3. 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经中心评估,如诊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院里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由学生辅导员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对口医院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学院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4. 如诊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其所在院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院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 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校医院,由急诊室或校医院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情况紧急也可直接拨打120。同时,立即向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情况。

2. 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  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家长到校。

4. 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 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班级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如有必要可联系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四)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1.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各发现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保卫处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处理,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  心理健康中心报告,由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

3. 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请家长出具书面意见,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将学生送至学校对口的医院治疗,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4. 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学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针对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人员分为四级: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第二级人群,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员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宿舍同学、班级同学、相关师生等;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师生。我院会认真评估目标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员、普通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一)确诊患者

隔离治疗初期:

心态:麻木、否认、愤怒、恐惧、焦虑、抑郁、失望、抱怨、失眠或攻击等。

干预措施:

1.理解患者出现的情绪反应属于正常的应激反应,作到事先有所准备,不被患者的攻击和悲伤行为所激怒而失去医生的立场,如与患者争吵或过度卷入等。

2.在理解患者的前提下,除药物治疗外应当给予心理危机干预,如及时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正面心理支持、不与患者正面冲突等。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解释隔离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患者树立积极恢复的信心。

3.强调隔离手段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观察治疗患者,同时是保护亲人和社会安全的方式。解释目前治疗的要点和干预的有效性。

原则:支持、安慰为主。宽容对待患者,稳定患者情绪,及早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

隔离治疗期:

心态:除上述可能出现的心态以外,还可能出现孤独、或因对疾病的恐惧而不配合、放弃治疗,或对治疗的过度乐观和期望值过高等。

干预措施:

1.根据患者能接受的程度,客观如实交代病情和外界疫情,使患者作到心中有数;

2.协助与外界亲人沟通,转达信息;

3.积极鼓励患者配合治疗的所有行为;

4.尽量使环境适宜患者的治疗;

5.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

原则:积极沟通信息、必要时精神科会诊。

发生呼吸窘迫、极度不安、表达困难的患者:

心态:濒死感、恐慌、绝望等。

干预措施:镇定、安抚的同时,加强原发病的治疗,减轻症状。

原则:安抚、镇静,注意情感交流,增强治疗信心。

在校隔离的轻症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心态:恐慌、不安、孤独、无助、压抑、抑郁、悲观、愤怒、紧张,被他人疏远躲避的压力、委屈、羞耻感或不重视疾病等。

干预措施:

1.协助服务对象了解真实可靠的信息与知识,取信科学和医学权威资料;

2.鼓励积极配合治疗和隔离措施,健康饮食和作息,多进行读书、听音乐、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沟通及其他日常活动;

3.接纳隔离处境,了解自己的反应,寻找逆境中的积极意义;

4.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5.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原则: 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二)疑似患者

心态:侥幸心理、躲避治疗、怕被歧视,或焦躁、过度求治、频繁转院等。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行为、 减少应激。

原则:及时宣教、正确防护、服从大局、减少压力。

(三)与患者密切接触者(亲属、舍友、班级同学、同事朋友等)

心态:躲避、不安、等待期的焦虑;或盲目勇敢、拒绝防护和居家观察等。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 鼓励面对现实、配合在校观察;

2.正确的信息传播和交流,释放紧张情绪。

原则:宣教、安慰、鼓励借助网络交流。

(四)不愿公开就医的人群

心态:怕被误诊和隔离、缺乏认识、回避、忽视、焦躁等。

干预措施:

1.知识宣教,消除恐惧;

2.及早就诊,利于他人;

3.抛除耻感,科学防护;

原则:解释劝导,不批评,支持就医行为。

(五)易感人群及普通学生

心态:恐慌、不敢出门、盲目消毒、失望、恐惧、易怒、攻击行为和过于乐观、放弃等。

干预措施:

1.正确提供信息及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

2.交流、适应性行为的指导;

3.不歧视患病、疑病人群;

4.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饮酒、吸烟等);

5.自我识别症状。

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愈后鉴定及跟踪制度

1. 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要提供精神专科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可正常继续大学学习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 疫情期间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存档并在开学前不定期向其家人了解相关情况。

3. 学生复学后,辅导员要进行密切关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请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学院进行跟踪和辅导。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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