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
学校主页|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国际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国际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代武 刘丽华

副组长:唐永辉 阳素云

成员:杨爱玲 刘宏 王曦 刘英 钱媞媞 刘欣

二、工作职责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长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特明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 从思想上重视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要求;

2. 对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统筹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审定学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

5. 对学生出现的意外突发事故进行及时的危机干预,尽可能减小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和损失;

6. 统筹做好教师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效果;

7. 为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时间、人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措施能够有效落实;

8. 及时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按照心理工作的有关程序立即通知家长并转介到相关机构救治,尽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

                                                            二〇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