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为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激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正确评价我院辅导员(班主任)在“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实绩,根据《国际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及辅导员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辅导员(班主任)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各系部成立由系部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系部领导担任成员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工作。
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学生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组务必加强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也可根据系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细化落实。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
二、考评方式:
1.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以基本素质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实行学生评议,系部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系部领导评议和理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2. 通过给各种评议和测试结果赋予不同的权重得到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学生评议×30﹪+院、系领导评议×20﹪+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评议×30﹪+理论测试×20﹪;
3. 对测评结果进行量化处理时,优秀量化分为90--100分, 称职量化分为80--90分,基本称职量化分为70--80分,不称职量化分为低于70分;
4. 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并在本系排名前20﹪者优秀;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三、考评步骤:
1. 个人自评: 辅导员(班主任)按考评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考评表》,并向所在系部考评小组提供个人总结及相关资料;
2. 学生评议: 系部考评在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以不记名方式填写《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
3. 系部领导评议: 系部领导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 结合辅导员(班主任)个人述职填写《辅导员(班主任)系部领导评议表》;
4. 辅导员(班主任)互评:本系部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其他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表现,结合个人述职, 填写《任课教师、辅导员 (班主任) 系部内互评表》;
5. 理论测试:学生工作处组织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对辅导员(班主任)应该掌握的理论知识及基础知识进行理论考试,并评定成绩;
6. 系部评定: 系部考评小组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得分, 结合工作表现,初步确定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等级,并将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处;
7. 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其日常学生管理工作表现及系部考评小组拟定的考评结果,确定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等级,公示无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评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调离辅导员(班主任)岗位:
1. 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 受到党纪、政绩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3. 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较严重错误;
4. 由于本人工作失职,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1. 组织纪律性较差,经常不上班或经常迟到,早退;
2.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3. 在评优、评奖、勤工助学及助学贷款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未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十个一”工程工作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评等级不得为优秀:
1. 无故不参加学院召开的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及培训三次以上;
2.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不完整;
3. 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
第三章、奖罚措施
一、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为优秀者,由学生工作处报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授予“先进学生工作者”称号,并给予表彰。
二、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 第一次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交学院组织人事处。
三、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结果记入工作档案,作为奖金、岗位津贴发放、评选先进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国际学院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