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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细则(2021年修订版)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细则

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1.为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激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正确评价我院辅导员(班主任)在“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实绩,根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及辅导员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辅导员(班主任)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 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 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生秘书为成员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小组,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具体负责我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工作。

4.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学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学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学校的考评办法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细化落实。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

二、考评方式:

1.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以基本素质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实行学生评议,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评议, 学院领导评议和理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2.通过给各种评议和测试结果赋予不同的权重得到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自评×20﹪+学生评议×20﹪+院领导评议×30﹪+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评议×20﹪+日常工作考核10%;

3.对测评结果进行量化处理时,优秀量化分为90--100分, 称职量化分为80--90分,基本称职量化分为70--80分,不称职量化分为低于70分;

4.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并在学院排名前20﹪者优秀;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三、考评步骤:

1.个人自评: 辅导员(班主任)按考评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考评表》,并向学院考评小组提供个人总结及相关资料;

2.学生评议: 学院考评在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以不记名方式填写《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

3. 学院领导评议: 学院领导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 结合辅导员(班主任)个人述职填写《辅导员(班主任)学院领导评议表》;

4.辅导员(班主任)互评: 学院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其他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表现,结合个人述职, 填写《任课教师、辅导员 (班主任)互评表》;

5.理论测试: 参考学生工作处组织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对辅导员(班主任)应该掌握的理论知识及基础知识进行理论考试,并评定成绩;

6. 学院评定: 学院考评小组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得分, 结合工作表现,初步确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等级,并将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评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调离辅导员(班主任)岗位: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受到党纪、政绩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3.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较严重错误;

4.由于本人工作失职,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1.组织纪律性较差,经常不上班或经常迟到,早退;

2.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3.在评优、评奖、勤工助学及助学贷款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未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十个一”工程工作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评等级不得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学院召开的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及培训三次以上;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不完整;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

第三章奖罚措施

1.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为优秀者, 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参与学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的评选与表彰。

2.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 第一次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 对班主任予以解聘,对辅导员将上报学校学工部和组织人事处建议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3.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结果记入工作档案,作为年度奖金、岗位津贴发放、评选先进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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