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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版)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

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

2021年修订版)

工作条例篇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完善辅导员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与实效,保障学生工作平安稳定规范有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邵阳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结合国际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学生辅导员是指由邵阳学院聘任在编在岗的  国际交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

3.学生辅导员的主要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学生日常管理基础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考风考纪、安全纪律教育、学生资助评奖评优工、学生活动、学生干部选拔教育与管理、指导班主任工作、新闻媒体宣传、特色工作创新等。

4.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生辅导员工作接受副院长(副书记)直接领导。

5.学院加强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辅导员工作,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辅导员的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辅导员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辅导员的值班、坐班应严格遵守学校与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建立辅导员工作报告制与问责制。实行辅导员工作每周一次汇报报告制度;对学生反映问题较多且经查实属实、或所带班级学生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及刑事案件的辅导员,学院党政领导将对辅导员进行问责。

7.学生辅导员工作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各职能部门对我院学生工作年度量化考核中,原则上我院的各项考核总分成绩须达85分以上,或力争考核成绩在二级学院排名中进入全校中上水平。

第二章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日常工作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根据学校、学院工作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辅导员工作计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期末及时提交辅导员工作总结。

2.积极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学生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修培训。

3.强化日常基础工作。

(1)每周必须入住学生宿舍1晚。

(2)每周必须检查学生晨练(或晨读)、晚自习情况各1次。

(3)每周至少全面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与卫生状况1次。

(4)每周必须跟班听1次课。

(5)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记录。要求如实记录辅导员本人每天的工作内容,包括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与学生谈心谈话、心理疏导,与学生家长联系,组织会议、活动,下班级、课堂、宿舍检查情况等。辅导员工作日志必须记录及时、准确,每月交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批后存档。

(6)做好每年度征兵入伍宣传与组织报名工作,广泛动员与指导学生积极报名入伍。

(7)做好新生入学教育与军训等各项管理工作,抓好学生的国防教育。

(8)掌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做好有关学生情况的统计工作。

(9)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催缴工作。

(10)每天加强学生请、消假登记与严格管理;每周排查学生外宿、外餐安全隐患;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及处理工作。

(11)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1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突发事件。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之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等教育。

3.经常多形式、多途径组织所管理的年级学生参加各项思想政治教育与实践活动,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成才需求,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4.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5.大力加强党团组织建设,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学生骨干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每周至少与学生谈过1次话且不少于5人次,每学期至少与所分管年级的35%以上学生谈心1次(含8人以內的分类集体谈话)。务必关注重点、关注关键少数,为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与指导帮助。

2.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四、学生纪律安全教育

1.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行为的管理。根据《邵阳学院学生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教育督促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法纪教育管理。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信息畅通,能事先发现隐患问题; 有突发事件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理,积极协调、解决涉及学生的事务,化解矛盾冲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3.做好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的节假日、毕业生离校等安全教育管理与专项值班工作。

4.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教育与卫生管理工作。辅导员须每周1个晚间入住学生宿舍,宿舍检查(检查学生晚自习、宿舍违纪、安全与卫生状况等);每周至少2次深入学生宿舍检查,了解学生的生活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解决学生宿舍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晚间值班原始记录。

5.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每月至少与学生家长联系过1次(主要针对关键少数),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6.通过活动方案、班主任会议、学生干部会议与入宿舍检查等渠道,强化纪律教育与安全管理。每学期必须指导所管理的班级召开一次纪律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7.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文明规范,须控制学生违纪率在2%以下,力争所辅导的学生年度违纪率为零。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参照《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报请学院予以及时处理。

8.建立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加强对心理疾病、生理疾病突发事件和困难学生群体的高度关注、关爱与监控工作。

9.严禁所分管的学生出现打架斗殴、游行、集体静坐、罢餐、罢课或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严重扰乱校园公共秩序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10.强化对学生的管理监控,每天对学生不请假外出或逾假不归现象,要及时督查、教育和处理,排查安全隐患。

五、学风建设

1.切实抓好学风建设,深入学生班级、课堂、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指导学生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巩固专业思想;力求所分管年级学风正,学生上课出勤率高,学生获奖率高。

2.辅导员每周必须跟班听1次课,了解学生出勤率和上课情况,以及课堂学生听课秩序纪律情况与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起好学生与任课教师之间沟通纽带作用。

3.辅导员必须白天到教室查课和到宿舍查寝每周各2次以上。

4.每学期组织学生代表或学生干部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风建设座谈会,及时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5.要求各年级学风建设要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学生学习风气浓厚。所管理的班级学习成绩平均分达75分以上,全学期学生必修课程不及格率控制在3%以下。

六、考风考纪

1.做好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各班主任召开班会,重申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

2.所带年级考风、考纪好,学生考试无违纪现象发生。原则要求实现学生考试“零舞弊”的目标,至少保证所辅导的学生考试舞弊率不超过3%。

3.辅导员为每次考试的当然巡考员,要求考试全程巡考,巡考员对所有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分配给辅导员的巡考班级如出现舞弊行为,且取消其当场次巡考费并罚款100元一单元。

4.辅导员对所负责的学生舞弊行为,应配合院考务工作组及时做出取证确认、妥善处理。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邵阳学院考试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资助评奖评优工作

1.须准确把握和执行上级有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规定,精准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录入贫困生数据库、勤工助学、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和催还贷款、义务兵入伍资助等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2.每年做好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贫困生的认定,评优评先,学生操行考核等工作。务必公平公正。出现学生投诉现象,经核实确有违规情况的,学院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3.关心贫困生的生活困难和心理困难,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正确对待各方面挫折。

八、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

1.在每年的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指导、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参加学校每年举办的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就业观念,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指导和信息服务。

2.毕业班辅导员要及时了解研判毕业生动态,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与服务等工作。指导毕业生充分就业,初次就业率须达到85%以上,年终就业率须达95%以上。

九、学生活动

1.组织、协调班主任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素质拓展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各项活动。

2.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力争获得好成绩。

3.结合学院特点,指导学生创新创建特色品牌活动,让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寓教于乐。

第三章  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一、辅导员(班主任)按照学院规定的额定工作量带班。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励和津贴评比发放等管理工作。

三、专职辅导员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到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上,确因工作需要兼任其他工作,应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备学生工作处。

四、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专职辅导员每周不超过4学时,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周应不超过8学时。

五、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岗工作3年以后。

六、辅导员(班主任)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即落实“十个一”工程:

1.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承上启下地总结和安排班级工作;

2.每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或团日活动;

3.每周记一篇工作笔记,认真记录和总结一周内学生班级及班组同学的各方面的情况;

4.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一次,或与任课老师的就班级情况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5.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次,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6.每周到所带班级学生宿舍走访一次,检查学生的学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情况;

7.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研究和部署班级工作;

8.每学期发表一篇有关学生工作的论文;

9.每学期阅读一本有关学生工作的书籍;

10.每周向学院领导汇报一次本人所带班级工作及承担的其他学生工作情况。

七、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正面引导原则,激励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培养学生知行统一、言行一致;坚持严格要求和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坚持集体主义教育原则,建设良好的班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四章  附则

本条例由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学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

 


考核制度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激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正确评价我院辅导员(班主任)在“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实绩,根据《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及辅导员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辅导员(班主任)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 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生秘书为成员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小组,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具体负责我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工作。

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学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学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学校的考评办法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细化落实。

第二章  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

二、考评方式:

1.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以基本素质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实行学生评议,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评议, 学院领导评议和理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2.通过给各种评议和测试结果赋予不同的权重得到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自评×20﹪+学生评议×20﹪+院领导评议×30﹪+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评议×20﹪+日常工作考核10%;

3.对测评结果进行量化处理时,优秀量化分为90--100分, 称职量化分为80--90分,基本称职量化分为70--80分,不称职量化分为低于70分;

4.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并在学院排名前20﹪者优秀;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三、考评步骤:

1.个人自评: 辅导员(班主任)按考评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考评表》,并向学院考评小组提供个人总结及相关资料;

2.学生评议: 学院考评在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以不记名方式填写《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

3. 学院领导评议: 学院领导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 结合辅导员(班主任)个人述职填写《辅导员(班主任)学院领导评议表》;

4.辅导员(班主任)互评: 学院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其他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表现,结合个人述职, 填写《任课教师、辅导员 (班主任)互评表》;

5.理论测试: 参考学生工作处组织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对辅导员(班主任)应该掌握的理论知识及基础知识进行理论考试,并评定成绩;

6. 学院评定: 学院考评小组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得分, 结合工作表现,初步确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等级,并将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评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调离辅导员(班主任)岗位: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受到党纪、政绩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3.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较严重错误;

4.由于本人工作失职,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1.组织纪律性较差,经常不上班或经常迟到,早退;

2.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3.在评优、评奖、勤工助学及助学贷款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未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十个一”工程工作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评等级不得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学院召开的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及培训三次以上;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不完整;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

第三章 奖罚措施

1.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为优秀者, 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参与学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的评选与表彰。

2.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 第一次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 对班主任予以解聘,对辅导员将上报学校学工部和组织人事处建议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3.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结果记入工作档案,作为年度奖金、岗位津贴发放、评选先进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一、本条例由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

学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

2021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