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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特色成长辅导室系列规章制度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

特色成长辅导室系列规章制度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特色成长辅导室管理制度

1.辅导室供学生成长辅导工作之用,不得擅自挪为它用,不得从事与辅导无关的活动,非辅导活动参与人员不能随便进入辅导室。

2.团体辅导等集体辅导和教育活动必须周密计划,经成长辅导室负责人审查同意并有专人负责,切实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3.辅导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和进行高音量的活动。

4.保持成长辅导室环境整洁、温馨。爱护公物,定期检查和更新环境陈设,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以热情、真诚的态度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学生。

6.工作人员应注意行为文明,用语礼貌,着装整洁。严禁穿拖鞋、背心和奇装异服进入辅导室,严禁在辅导室内趴伏、躺卧和聚众闲谈。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模式。

7.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交接班,如实签到并填写值班记录,不得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须预先协调和及时请假。

8.值班人员应严守保密原则。未经同意,严禁翻阅辅导记录等材料,如有泄密,将追究其责任。

9.值班人员须及时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并做好物品与设施的归整。下班离开辅导室务必切断电器电源,关窗锁门。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特色成长辅导室来访者须知

1.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特色成长辅导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德育方面的专门机构。

2.成长辅导室服务对象主要是在校注册的本系学生,实行免费服务。

3.成长辅导室工作人员严格恪守保密原则,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4.成长辅导是来访者与辅导老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其效果产生于与辅导老师的信赖关系之中,任何成功的交谈都需要来访者与辅导老师的直接交往,因此不可代替他人亦不可请他人代替咨询。

5.来访者应明确需要辅导的主要内容,并愿意在辅导老师的帮助下努力调节自己的情绪和状态。

6.来访者要充分信任辅导老师,把自己的困惑毫无顾忌的告诉辅导老师,利于辅导老师把握问题真相。

7.成长辅导是助人自助的工作,辅导老师不能代来访者解决问题,需要来访者在辅导老师的指点、帮助下自己积极解决。

8.每次辅导时间在50分钟左右。

9.来访者应尊重特色成长辅导室的工作人员,遵守辅导室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

10.来访者如果不满意辅导效果可以提出终止辅导关系,或另选其他辅导师(员),来访者没有辅导意愿或不愿配合辅导工作,辅导老师可随时终止辅导。

11.请提前电话预约。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特色成长辅导室值班制度

1.必须在规定值班时间前10分钟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须礼貌待人,热心服务。每次辅导要及时做好辅导记录,建立完整的档案,对保密例外的紧急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3.必须耐心接听预约来电,做好预约登记与当日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在接待来访同学交谈时,语言要得体,不得将有关咨询的情况作为谈资向外界透露。

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辅导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咨询中心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5.特色成长辅导室除工作人员外,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不得在特色成长辅导室接待外来人员。

6.对来往文件、信息要及时处理,做好咨询中心的内务整理工作。

7.不在辅导室聊天、喧闹。

8.严格遵守辅导室计算机使用制度。

9.值班人员在遵守特色成长辅导室各项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特色成长辅导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10.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特色成长辅导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处分,并担负责任。

11.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特色成长辅导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提前申请。

12.交接班时,须清点物品和交待有关情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老师工作守则

一、热爱辅导工作,恪守辅导岗位职责与职业道德,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精神状态良好,精力充沛,不断钻研辅导业务,提高辅导业务水平。

二、积极与来访者建立良好咨访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一)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二)在咨访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来访者了解一些工作的性质、特点、局限性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开始辅导时,应与来访者对辅导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四)辅导工作只在特色成长辅导室而不得在其他场所进行。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停止咨询或转由其他咨询师(员)继续辅导工作;

(五)对来访者提出超越辅导老师职能范围的要求不予满足;

(六)不得接受和索取来访者报酬和礼物;

(七)不得做自己力所不及的辅导,应及时将其转介给咨询师(员)或医师;

(八)当辅导老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时,应向来访者明确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咨询师(员)或医师。

(九)辅导老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三、辅导老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辅导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一)在辅导室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他人或社会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也可与其他辅导老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二)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三)辅导老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四、认真做好辅导记录并定期进行辅导总结与辅导室的案例讨论。

五、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相关测验时,必须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不滥用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六、要严格遵守值班安排,如需请假应及时告知特色成长辅导室。

七、辅导老师要建立好自我保健意识,出现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需有清醒的警觉,暂时停止上岗并主动接受督导。

八、辅导老师应充分理解本守则,不得违反。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档案

建立、使用及保管制度

一、档案建立制度

(一)辅导老师在每个月末按要求将本月咨询记录和相关原始材料上交辅导室。

(二)辅导室指派专人负责咨询档案的整理和装订工作。

(三)辅导记录按学年进行归档。

(四)材料在整理归档过程中,严守保密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的有关内容。

二、档案查阅制度

(一)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二)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三)查、借阅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一)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二)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特色成长辅导室保密制度

1.辅导老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辅导工作的保密性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他人或社会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必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也可与其他辅导老师进行磋商。

3.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内。

4.辅导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象、录音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中。

5.辅导老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录音、录象,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取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与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特色成长辅导室值班安排表

一、辅导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教师接待单元)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成长互助员接待单元)

晚上19:30--21:00

辅导室值班电话:18274315553

二、辅导人员值班安排(另行通知)

三、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辅导室值班,不得迟到和缺勤;

(二)值班结束后做到文件归档、人走电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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