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仅是从源头改善军队兵源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而且也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更是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矛盾的一条重要渠道。
为了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总参谋部、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对所有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由中央财政实施一次性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二是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三是退役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考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以免试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国家鼓励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力度大、措施实,除了服役期间的优先选拔使用之外,还有四个方面的优势: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当于免费就读了大学。国家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每人最多2.4万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相当于入伍大学生免费就读了大学。
2、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国家制定的预征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权利,只会给当前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增加一条出路,而不会带来任何束缚。即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体检、政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仍然可以选择就业。对于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仍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户档迁转手续。入伍 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办理户档迁转手续。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我院积极响应我国号召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引导鼓励我院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报国,建立预征入伍意向征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