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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实施办法

国际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实施办法

一、实施效果

为正确评价我院学生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我院学生干部的奖惩,辞退及选拔培养等提供依据,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注意礼貌问题

第二条、学生干部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行个人与集体、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全院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

第五条、考核时间:每学期考核一次,在本学期末进行。

第六条、考核等级: 85-100 分为优秀, 75-85 分为良好, 60-75 分为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参加本学期考核:

(一)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受到处罚的;

(二)出勤情况不达标准的;

(三)经组织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在干部管理条例中受到停职查看或责令辞职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只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一)新录用的学生干部在试用期间学期末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是否留用的依据;

(二)被投诉未整改完毕或存在问题未解决的学生干部,学期末考核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三)受校纪处分,在处分未解除期间,学期末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处分解除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九条、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干部,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调任,转任的学生干部,由其调任转任后的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第十条、学生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参与评奖。

第十条、学生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

德,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表现。

能,指工作能力、业务水平。

勤,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十一条、考核标准以实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爱党爱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擅于创造,成绩突出。

良好:爱党爱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合格:具有基本政治业务素质,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无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误。

第十三条、在考核中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定为合格;没有明显改进的,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学期末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二以内,本学期受到院学生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考核学生干部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决定。

第十七条、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要定期进行,平时考核为学期末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八条、平时考核的基本方法

(一)被考核人对自己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记实。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据实交记实本备查。

(二)办公室根据被考核人出勤情况、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日常考核记录和个人记实(总结), 结合《学生会干部个人档案》,听取广泛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评定;

(三)对考核结果(意见)进行审核;

(四)确定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的评分标准:(《学生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详见附则)

(一)思想作风与道德修养 ( 10 分)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干事基础分为 10 分,参考《邵阳学院学生守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