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关于调整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增强“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宣传阵地。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代武 刘丽华
副组长:阳素云 唐永辉(常务)
成 员:刘 英 刘 宏 王 曦 杨爱玲 旷笔升
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校党委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院的宣传思想工作。
2.制定学院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落实宣传思想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制度建设与全体师生的意识形态教育管理等工作。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指示。
5.研究学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对我院宣传思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向学院党总支提出建议,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7.指导、协调学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意识形态安全的宣传工作。
8.督促、检查宣传思想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宣传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9.组织查处有关微博、微信、网络等媒体对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有违法违规违纪的事件。
10.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加强学院在新闻媒体等的宣传力度。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国际学院(合署)
2021年9月29日